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任某甲等人参见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中刑二终字第66号 原公诉机关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某甲,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5年刑满释放。因犯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中刑二终字第66号

原公诉机关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某甲,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5年刑满释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10月21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7年8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恒、马学新,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甲,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1990年2月23日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抢劫罪,于1992年6月19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7年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甲,男,198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甲,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3月23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8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乙又名张某丙、胖涛,男,197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3年1月7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某甲,男,1978年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乙,男,197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小古固寨村39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甲,男,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10月21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3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2013年3月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2013年3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丁,男,197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6年1月7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8年2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于2013年2月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月14日被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崔某甲,男,197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前辛庄村436号。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1月23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甲又名小光,男,198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3年3月2日被石家庄铁路公安处石家庄车站派出所抓获,于2013年3月5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3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乙,男,198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7月27日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09年8月22日刑满释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7月4日被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1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包庇犯罪,于2013年1月9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崔某乙又名崔某丙,男,197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抢劫、盗窃罪于1994年5月23日被新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9年1月29日被假释。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9月8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1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放火犯罪,于2013年3月14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4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某乙又名小军,男,1982年9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4月10日被逮捕,于2013年8月9日被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14年1月14日被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牛某甲又名牛某乙,男,198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13年3月14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13年4月10日被逮捕,2015年3月13日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任某乙又名保军,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12月18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014年6月17日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程某某又名位同,男,1987年7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3月4日被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4月10日被逮捕,2015年3月19日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任某丙又名任某丁,男,198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3月29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4月10日被逮捕,2015年3月28日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祁某某又名小仓、小昌,男,197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2012年12月2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1月23日被逮捕,于2013年3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