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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昌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商刑初字第132号 公诉机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德昌,男,生于1954年5月3日,身份证号码:320222195405036519,汉族,高中文化,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华庄社区沈二村10号。因涉嫌合同诈骗,于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商刑初字第132号

公诉机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德昌,男,生于1954年5月3日,身份证号码:320222195405036519,汉族,高中文化,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华庄社区沈二村10号。因涉嫌合同诈骗,于2014年5月16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商水县看守所。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公诉刑诉(2014)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德昌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松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德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3年10、11月份,张晓彩、牛新航、徐志安三人通过中国发展门户网主任胡子俊介绍,使用中晟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资质到周口市光耀公司投标时,被告人沈德昌伙同杨国田、武延涛(二人均另案处理),利用其伪造的香港耀达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证明》、公司账户资金金额《银行流水单》,先后骗取投标人报名费二千元、图纸押金三千元、投标保证金五万元,共计五万五千元。

二、2013年9月至11月份,投标人李金良、李华伟使用中天银都(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到周口市光耀公司投标时,被告人沈德昌伙同武延涛、王某利用同一规模项目的工程进行招标,沈德昌以公司副总的身份称这次投资是香港国际投资集团和他们共同合资的企业,八千万资金已到位,剩余的资金是他们几个股东筹备的。武延涛以公司法人身份与李金良先后签订了三次《建设施工合同书》合同。先后骗取李金良、李华伟报名费二千元、图纸押金三千元、投标保证金五万元、修路款六万三千元,共计十一万八千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德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

被告人沈德昌辩称:其没有诈骗,不清楚具体情况,是根据公司招标文件进行工作。

经审理查明:一、2013年10、11月份,张晓彩、牛新航、徐志安三人通过中国发展门户网主任胡子俊介绍,使用中晟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资质到周口市光耀公司投标时,被告人沈德昌伙同杨国田、武延涛(二人均另案处理),利用其伪造的香港耀达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证明》、公司账户资金金额《银行流水单》,先后骗取投标人报名费二千元、图纸押金三千元、投标保证金五万元,共计五万五千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沈德昌供述(2014年5月15日供述):我原本不知道这个项目是骗人的,我在项目上给光耀农牧有限公司介绍了两个客户,我只知道姓李的这个客户交了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另一个女性客户后来跟对方单线联系,我不知道她交多少钱。

(2014年5月16日供述):除武延涛之外,还有一个姓李的副总、一个老杨,武延涛对我说老杨是政府派来的人,一个姓刁的、一个姓邓的、姓姚的,除武延涛之外,公司里的人之间为了好听相互之间都称副总,我是公司里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里的人都叫我沈总。

(2014年5月23日供述):2013年大约7月份左右,我在洛阳市栾川县城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和武延涛同在那里上班认识的。有一天武延涛给我打电话说,他在河南省周口市谭庄镇重新办理了一个公司,那里的环境比较好,围墙已经拉成,工地是村支书的,他已经包了几十年了,公司注册手续办好了,我问他是否有建设资金,他说资金的来源是一个什么香港光耀公司与他们合资,很快就会把资金给他们打过去了。我接待的第一家客户是一个姓李的那客户,和我同龄,名字我忘了。使用投标公司的资质我忘了。这个姓李的是我领他到公司财务室交给会计5千元报名费和图纸押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武延涛又让交50万元的银行保函,后来我离开了公司,这50万元是否交给公司我就不知道了。

(2014年1月22日供述):2013年5月份,因业务关系我和武延涛在栾川认识后,武说他在河南商水搞的有养殖,商量叫我跟着他到那里去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其实我没有什么技术职称,只能看一下图纸而已。一天,我按武延涛给我说的地址去了商水县谭庄镇肖杨村,见到武延涛他让我看了他们招标的批文,我看手续比较齐全说可以,工程没什么问题。公司招标期间,我没有听见武延涛向投标人介绍过我是香港投资方代表,武延涛聘请我每个月给我开5千元的工资,奖金另付。在公司我主要负责给客户谈业务,在招标期间,我只谈成过中晟路桥建筑公司西安分公司一家投标公司的业务。我没有收过他们交的钱,都让他们交到财务室了。我只在谭庄一个多月,后来我看一分钱也拿不到,啥好处都没有就不干走了。

2、证人武延涛证言(2014年2月2日证言):2013年7月中旬,朋友邓建明找我办公司,让我当法人,他每个月给我开2500元的工资。2013年8月18日公司注册手续下来了,公司法人是我的名字,股东是商水县谭庄镇肖杨的支书王建庄,注册资金300万,经营范围是肉牛养殖。关于公司的建设资金,有一家公司准备给我们投资一千万元,合同上是八千万元。公司在运营期间,我只领每个月2500元的工资,公司招标的事都是邓建明负责的,公司主要成员有沈德昌、老杨、姚庆来、崔建(别名崔志超)、李波、张杰、财务会计等人,这些人都是邓建明带来的。公司成立后,共与三家投标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其中有中晟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另外两家记不清了。

(2014年2月2日证言):我就签三家公司的合同,也不是正式的合同,三家投标人我忘了,用的是哪一家公司的资质我也忘了。每一家公司按规定只收过他们的图纸费和报名费5000元,中标保证金有的交10000元,有的交20000元,具体交多少我不清楚。这几家都是老沈接待的客户,老沈领着去把钱交到财务室。

(2014年3月12日证言):2013年8月份之前,邓建明到汝州找我说在周口市准备注册一个公司,让我当法人,一个月给我开2000元钱工资,外商已经谈好,注资资金8000万元。随后他给我要我的身份证,大约10天,邓建明和刁军安开着车接我,我们就一起去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肖杨村直接进入一个厂子里。邓建明介绍说这厂子是200亩地,随后他拿出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一系列的公司注册手续。当时我看到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法人是我的名字,其中外商的注资资金证明上面有资金8000万元,以前我认为这些资金是真的,后来我在公司听到邓建明和刁军安在一起说话时,说是假注资,我才知道注资资金是假的当时我就有些后悔了。后来在进行合同招标时我参与的共有三家投标公司。其中一家是陕西中晟路桥公司,那两家记不清公司名称了。陕西中晟路桥的一家收钱了,具体多少我不清楚,老沈(沈德昌)知道,都是老沈经办的。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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