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商刑初字第3号 公诉机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豆长征,男,1969年9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319690923043X,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城关镇王沟桥村六组。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014年5月18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014年6月26日被商水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商水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保平,商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公诉刑诉(2014)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豆长征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松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豆长征及其辩护人王保平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份,被告人豆长征多次通过他人给杨运动办理假机动车驾驶证15本(人),2014年5月17日侦查人员在商水县王沟桥东213省道上将被告人豆长征抓获。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豆长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豆长征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意见: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豆长征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不当,其犯罪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二、被告人豆长征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豆长征系初犯、偶犯、其一贯遵纪守法,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违法记录。2、被告人豆长征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份,被告人豆长征多次通过他人给杨运动办理假机动车驾驶证15本(人),2014年5月17日侦查人员在商水县王沟桥东213省道上将被告人豆长征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有:1、被告人豆长征供述:第一次我给他办了六个驾驶证,第二次我给他办了一个,第三次办了一个,第四次是两个,第五次是一个,最后一次是四个我共给那个人办了十五个驾驶证,每个驾驶证他就给我60元,办证30元,自己赚了30元,那六个他给我360元,最后这四个我给他要90元钱,他还没有给我钱哩。 2、证人杨运动证言:我是去年7、8月份的时候在周口老交警支队车管所通过一个“黄牛”认识的豆长征,当时那个“黄牛”给我说豆长征可以办驾驶证,办的快。我才和豆长征联系上的。就是想从中挣点小钱。总共加一起我挣有万把块钱。我找豆长征办的都是我亲戚朋友的驾驶证,一共有31人。31人中有26个办的C1证,办一个C1证是5000元;2个B2证,办一个B2证是6000元;另外3个是由B2证升到A1、A2证的,增驾一个是10000元,最后一个豆长征说价格涨了,是13000元。我一共交给豆长征175000元。具体分几次我记不清了,我只记得有一次交给他10个人的,一次交给他6个人的,一次交给他4个人的,其他都是一个、两个给的。我每次交钱地点是商水县家家惠超市对面的公交站牌处。我交给豆长征办10个人驾驶证的钱那次我老表胡莉莉在,6个人的驾驶证的钱我爸、我媳妇在场。办4个人的驾驶证的钱一个叫杨永磊在场。其他都是我和豆长征两人在场,我当面交给豆长征的。 3、证人胡莉莉证言:去年(2013)10月份,具体日期我记不住了,我家和杨运动家住在一个小区,他见到我给我说:“我认识一个人,他给周口市考前科的主任很熟,办驾驶证很快,还便宜。”问我认识的人有没有办驾驶证的。杨运动说:“办C1照要5000元,办B2要6000元,办A1、A2要10000元。”杨运动给我说之后,我就留意着事,后来我通过同学或亲戚联系的人,最后我收了19个人的钱,把19个人的钱交给杨运动后,直到现在还没有办出来。收的都是C1照的钱,每人我收人家5500元,给杨运动5000元钱办证,我自己挣500元。我共挣的有9500元,但我自己没有落怎么多,我每次把收来的钱给杨运动后,剩下的500元,我给杨运动200元,总共下来我给杨运动4000元,我自己落5500元。2013年11月份,杨运动开车带着我到商水县家家惠超市北面的公交站牌处,杨运动给那个的办证的人打电话后,过了一会儿,一个四、五十岁的男子走到我们车旁后坐到副驾驶位置上,杨运动把我收的10个人的钱共50000元现金和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交给了那个男子,杨运动说:“尽快办,办的必须是真的驾驶证。那个男子说:“你们放心,我办的驾驶证肯定管用。” (4)证人陈恩磊证言:大概两个月前的一天,那天杨运动开着他的车带着我在街上玩,走到家家惠超市路西的站牌处,杨运动把车停下来,他说要办点事,然后他打电话跟人联系,过了一会儿,过来一个男子上了车坐到副驾驶位子上,我看到那个男子给了杨运动四、五本驾驶证,然后那个男子就走了,我和杨运动就开车走了。 (5)证人马攀证言:去年俺村的王园园找到我问我想不想由B2增驾到A1,她说有认识的人,花点钱能办的快,她要10000元钱,我就把10000元和我的B2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六张照片交给了王园园。 (6)证人王园园证言:我找我老表杨运动办了5个人的驾驶证,杨运动在今年年前把他们五个的驾驶证陆续都给我了,说是办好了,后来经过查询发现这五个驾驶证都是假的。 (7)证人王占渠、王雷红、王金旗证言证明托王国民办理过C1驾驶证,后来查到驾驶证是都是假的。 (8)证人王国民证言:我和杨运动是亲戚关系,我找他办了4个人的驾驶证,分别是王金旗、王党军、王雷红、王战渠,他们办理的都是C1驾驶证,他们分别交了5500元,我收钱之后,就全部汇给杨运动了。 (9)证人王党军证言:我找杨运动办理过驾驶证,交给杨运动5500元,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还有一份我在周口黄浦驾校的体检表。 (10)证人杨福全、王云肖、杨永磊证言证明均找过杨运动办理过驾驶证。 (11)证人杨全生(杨运动之父)、王云红(杨运动之妻)证言证明:杨运动带着他们去周口玩,走到家家惠门口站牌处,有一个人过来上了我们的车,杨运动给这个人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杨运动给他说:“这是6个证的钱,三万元钱,还有复印件,证啥时间下来?”那个人说:“大概三四个月,到时给你打电话。”他打开塑料袋,查了查钱,他说:“钱对。”然后,他拿着这个塑料袋就走了。(12)书证:被告人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被告人银行交易记录、到案经过、商水县公安局情况说明、商水县公安局证明、中兴驾校证明、收款清单2张、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物证部分假驾驶证等及本案庭审笔录在卷为凭。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事实清楚,且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