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朱河深、徐其领、王宝新、王桂英、李怀章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商刑初字第24号 公诉机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河深,男,1964年10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319641014043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城关乡朱冢村七组。2013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周口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商刑初字第24号

公诉机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河深,男,1964年10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319641014043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城关乡朱冢村七组。2013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4年5月29日期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10月25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2014年11月28日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11月29日被商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商水县看守所。

被告人徐其领,曾用名巴志(自)林,男,1944年3月15日出生,无身份证,汉族,文盲,住址不详。2008年7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10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3年5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11月9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2014年11月28日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11月29日被商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商水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宝新,曾用名王国新,男,1962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319621020553X,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平店乡杜庄村六组。因涉嫌掩饰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11月2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2014年11月28日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11月29日被商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商水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桂英,女,1952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3195204168627,汉族,文盲,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平店乡李岗村二组。因涉嫌掩饰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12月20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23日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怀章,男,1948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319480610773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平店乡广投庄七组。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12月20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23日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14)2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王宝新、王桂英、李怀章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吕全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王宝新、王桂英、李怀章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3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与大闸路交叉口万果园超市,将李四峰停放在超市门口的“小鸟”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后将车通过被告人王宝新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怀章。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270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2、2013年11月2日上午,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与大闸路交叉口万果园超市,将孙平安停放在超市门口的“金彭”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后朱河深将车留在家自用。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234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3、2013年11月27日上午,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商水县城电业局对面万果园超市,将李春红停放在超市门口的“好万年”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后将车通过被告人王宝新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恒金。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1485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4、2014年6月26日,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商水县城交警队对面万果园超市,将赵立荣停放在超市门口的“新日”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后将车通过被告人王宝新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王顺。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252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5、2014年7月2日上午,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商水县城电业局对面万果园超市,将吴金林停放在超市门口的“久久顺”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后将车通过被告人王宝新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王桂英。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224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6、2014年8月21日上午,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与大闸路交叉口万果园超市,将康洪华停放在超市门口的“韵翔”牌电动老年代步车盗走。后朱河深将车留在家中自用。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595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7、2014年8月28日上午,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商水县城电业局对面万果园超市,将王秦梅停放在超市门口的“金彭”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后将车通过被告人王宝新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王海洋。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304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8、2014年8月31日上午,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商水县城交警队对面万果园超市,将王双停放在超市门口的“力之星”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后将车通过被告人王宝新以1850元的价格卖给王付队。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222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9、2014年9月6日上午,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商水县城交警队对面万果园超市,将戚华杰停放在超市门口的“建设”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后将车通过被告人王宝新卖给胡五建。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222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10、2014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商水县城交警队对面万果园超市,将付会霞停放在超市门口的“小宇宙”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后将车通过被告人王宝新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四明。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176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11、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商水县城电业局对面万果园超市,将谢红霞停放在超市门口的“尼多奇”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由朱河深骑回其家中藏匿。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198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12、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朱河深、徐其领到商水县城电业局对面万果园超市,将郭放放停放在超市门口的“宗申”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由朱河深骑回其家中藏匿。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228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13、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朱河深到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街上,将张夫停放在金福源超市门口的“永申”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漯河市召陵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63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14、2014年11月8日上午,被告人徐其领到商水县城交警队对面万果园超市,将王国平停放在超市门口的一辆“金彭”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在转赃车时被抓获。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该车价值3120元。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