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刑初字第34号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岳某某,男,1956年6月5日出生。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诉刑诉(2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迎慧、代理检察员李小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25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岳某某在平顶山市新华区联盟路金世纪小区北院金世纪旅馆内,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蔡某某发生争执,用擀面杖对蔡某某、女儿岳某甲实施殴打,后岳某甲公公霍某某到楼上拉架时,被告人岳某某又将霍某某手部咬伤。经鉴定,被害人蔡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岳某甲、霍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2015年1月5日,被告人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岳某某供述、被害人蔡某某、岳某甲、霍某某陈述、证人霍某甲证言,被告人岳某某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无前科证明、扣押、物品清单、作案工具照片、120接处情况、情况说明、被害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说明、平公物鉴(伤检)字(2014)51161、第51162号鉴定结论书、伤情照片、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CT检验报告单、视听资料等书证。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岳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依法判处并从重处罚。 被告人岳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称,本案属家务纠纷,应与一般的伤害案件有所区别。案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某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有,本市中兴路办事处联盟路社区居民联名信及该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社区意见,证明被告人岳某某与蔡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应与一般的普通伤害案件有所区别,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5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岳某某在平顶山市新华区联盟路金世纪小区北院金世纪旅馆内,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蔡某某发生争执,用擀面杖对蔡某某、女儿岳某甲实施殴打,后岳某甲“公公”霍某某到楼上拉架时,被告人岳某某又将霍某某手部咬伤。经鉴定,被害人蔡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岳某甲、霍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2015年1月5日,被告人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岳某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蔡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734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蔡某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害人岳某甲、霍某某放弃对被告人岳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岳某某供述:2014年11月25日,早上大概7点钟左右,我从外边回家,在家中做早饭时,和前妻蔡某某因为家务事拌了几句嘴,我俩吵起来,再加上咋天晚上喝了点酒,一气之下就用手中的擀面杖打了前妻,女儿过来劝架时还误打了女儿,把前妻的头部打流血了,我女婿把我们拉开。我打了以后,从屋里出来,在外边我亲家也来了,我和我亲家又撕扯了几下,我说把前妻打出血了,赶快去把我前妻送到医院,我亲家和我前妻、我女儿一起去了医院,后来我女婿报警了,我和我女婿一起来到了派出所。我跟我前妻是私下协议离婚,原本说起来是为了要孩子,我和蔡某某是假离婚,后来成真的了,但是我们现在离婚没离家,平时我天天都回来。我是因为一点家务事才动手打的蔡某某,简单说就是在绢纺厂有一套房子,我们协议离婚时,这个房子说明是给我的,但是我前妻把这套房子又给了别人,我非常生气,就打了她。 2、被害人蔡某某陈述:2014年11月25日早上6点多,我在家中开始做早饭,我做好稀饭,跟我外孙坐在客厅,大概7点左右,岳某某从外边进来,他进屋后把门反锁住,在客厅岳某某看我外孙大约5-6分钟后,到厨房拿了一根擀面杖,进了我女儿岳某甲的卧室,我在客厅听见我女儿的房间里,岳某某喊道:“我打死你,我叫你死”等类似话,我听到后赶快冲到我女儿房间,看到岳某某用擀面杖打我女儿,因为我女儿怀着孕,我就过去拉着岳某某,护着我女儿,我女儿这时就赶快往外跑,岳某某挣开我,又撵出来要打我女儿,我也冲出来拉着岳某某,在客厅里岳某某用擀面杖打在我头上,我的头上当即就流血了,岳某某仍然往我身上打,嘴里还喊着“让你死”类似的话。后来我亲家霍某某和我女婿霍某甲从外边过来,我亲家霍某某看见我满头是血,用手拉着岳某某,岳某某用嘴咬我亲家霍某某的手,把我亲家霍某某手都咬烂,我晕倒在旅馆值班室门口,后来120来把我拉到医院治疗。我头上被打烂,左手中指、无名指被打骨折,身上多处淤青。当时就我跟我女儿在现场,后来我亲家霍某某和我女婿霍某甲赶到家中。我俩也没啥矛盾,他光想要我的财产。我俩大概十年前协议离婚的,有离婚证,离婚时我们双方已经说得很清楚。因为房产纠纷,先殴打的我女儿,后来我听到我女儿的求救声,我赶快过去劝架、拉架,岳某某又用擀面杖开始打我,岳某某先殴打的我女儿,岳某某所说的先打我,后打我女儿不属实。我头部、左右胳膊、左边腰部、耳部、两个手,岳某甲是头部、胳膊。霍某某是右手大拇指头被咬伤了。我的伤情是轻伤,他们两个全部都是轻微伤。我要求岳某某对我进行经济赔偿,到现在为止没有对我进行经济赔偿,等到岳某某对我进行赔偿的时候,我会提供相关的医药费用明细等,让他对我进行赔偿。如果岳某某不对我进行赔偿,我要求司法部门对他从重处理。如果对我赔偿了,我可以谅解他,也可以从轻处理。 3、证人岳某甲证言:2014年11月25日早上7点左右,我当时正在家里睡觉,听见“碰’’一声,我当时没在意,以为是什么东西掉地上了,我斜着身子往外边看,我看见岳某某拿了个擀面杖进来了,岳某某拿着擀面杖往我身上打,嘴里说着:“我弄死你”,他用擀面杖往我左侧身上打,我整个左半边都被他用擀面杖打,我妈跟着进到卧室,就开始拉,我站起来就往门口跑,跑到门口开不开门,门是反锁着的,岳某某追了出来,接着用擀面杖打我,我就往客厅跑,岳某某也追到客厅,并继续说:“我弄死你俩。”我绕着桌子跑,他就追,我在跑的时候我看见我妈把岳某某推到一边桌子那,我再次跑到门口把门开开了,我跑到楼下大门口,我丈夫和我公公接着上到楼上,后边楼上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我在楼下打了110、120。在出事的前一天,他过去找我妈说的意思想住针织厂的房子,我妈说你想住就住吧,他说要过户,我妈没同意,他不高兴,我感觉是因为这个事来找事的。我头上有个两厘米的口子,左半边身子不敢动,浑身疼。他往我妈身上打,我从楼上跑下来后,我感觉岳某某应该在楼上继续打我妈了,我公公脸上全是抓的印,右手大拇指被岳某某咬伤了,我要求依法处理岳某某,而且2014年11月25日中午10时左右,岳某某又回到金世纪旅馆内,并将旅馆收银台内钱拿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