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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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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顺利、张保德、张国栋、冯德营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淮刑初字第000213号 公诉机关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顺利,(又名彭大杰,麻叶),男,197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淮阳县王店乡。因盗窃于1992年8月被淮阳县公安局拘留后转收容教养二年,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淮刑初字第000213号

公诉机关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顺利,(又名彭大杰,麻叶),男,197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淮阳县王店乡。因盗窃于1992年8月被淮阳县公安局拘留后转收容教养二年,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8月17日被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6月6日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4年7月7日经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淮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保德,(又名毛逮),男,196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居民,住淮阳县城关回族镇。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5月31日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4年7月7日经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淮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国栋,(又名张予新、猴八赖),男,1974年4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居民,住淮阳县城关回族镇。因犯强奸罪,于1998年6月8日被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07年3月6日被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4年6月6日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4年7月7日经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淮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冯德营,男,195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淮阳县城关回族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4年5月31日被淮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公诉刑诉(2014)3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顺利、张保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国栋冯德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龚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顺利、张保德、张国栋、冯德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彭大杰、张保德伙同陈育红、王志伟(二人另案处理)窜至淮阳县西城区晨心苑小区位某某家储藏室,将位某某家储藏室卷闸门撬开后盗走银白色宝岛牌三轮电动车。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3510元。

2、2014年6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彭大杰伙同曹红娟窜至淮阳县城关镇自由街东头一幢楼下,将李某某锁在楼道口柱子上的英克莱牌红色两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1470元。

3、2014年5月28日凌晨,被告人彭大杰伙同雷亚飞、一项城男子(二人另案处理)窜至淮阳县城关镇富平春酒店对面院内,将院门锁撬开,后盗走院内李某存放的蓝色雅马哈两轮踏板摩托车以及季某某存放的白色雅迪两轮电动车各一辆。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分别为8370元、1470元。

4、2014年4月18日凌晨,被告人彭大杰伙同一项城男子(另案处理)窜至淮阳县西城区粮食局家属院,偷走张某某停放在楼下的新日牌白色踏板两轮摩托车一辆,后彭大杰将该车放至被告人张国栋家中,张国栋明知是盗窃所得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经鉴定,该车价值为2890元。

5、2014年5月23日凌晨,被告人彭大杰伙同雷亚飞(另案处理)等窜至淮阳县城关镇外国语中学东侧,将孙某某停放在此的银灰色英克莱牌三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2025元。

6、2014年5月28日凌晨,被告人彭大杰伙同雷亚飞、一项男子(二人另案处理)窜至淮阳县城关镇迎宾馆院内,将侯某某停放在迎宾馆大厅门口的黄色比德文牌两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1163元。

7、2014年5月3日凌晨,被告人彭大杰窜至淮阳县城关镇老煤店鹤苑小区,将张某停放在楼下的银灰色立马电动三轮车(带蓝色篷子)盗走,后彭大杰将该车放至被告人张国栋家中,张国栋明知是盗窃所得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经鉴定,该车价值为2850元。

8、2014年5月17日,王志刚(另案处理)窜至淮阳县城关镇万正龙湖城,偷走郭某家银灰色宝岛电动三轮车一辆,被告人张保德明知是盗窃所得而以7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后又以800元的价格卖于被告人冯德营。经鉴定,该车价值为3230元。

9、2014年5月初,被告人彭大杰、张国栋明知是犯罪所得,通过李新安介绍,以800元价格将一辆蓝色电动车卖于给淮阳县北小关卖玩具小车的岳新建。

10、2014年5月20日左右,被告人彭大杰明知是盗窃所得,从陈育红(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一辆红色珠峰三轮电动车,后将该车放在张国栋家中。被告人张国栋明知是盗窃所得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经鉴定,该车价值为8100元。

11、2014年5月6日左右,被告人彭大杰窜至淮阳县城关镇陈州商城北门口,盗走一名男子未拔掉钥匙的红色真爱牌两轮电动车,后将该车送于吴玉琴。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1000元。

12、2014年5月6日左右,被告人彭大杰明知是盗窃所得,介绍张国栋从陈育红(另案处理)手中购买电动车,后被告人张国栋明知是盗窃所得的一辆白色新日牌两轮踏板电动车而以12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窝藏。经鉴定,该车价值为2890元。

13、2014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彭大杰伙同雷亚飞(另案处理)窜至淮阳中学南小马庄路口路东一小区,盗走葛某某停放在自家楼下的鸿尔达牌两轮踏板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820元。

14、2014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彭大杰伙同雷亚飞(另案处理)窜至皇都酒店北锦旭小区二期院内,盗走王某某停放在自家储藏室内的爱玛两轮电动车一辆,宋河酒一件。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1800余元。

15、2014年5月23日凌晨,被告人彭大杰伙同雷亚飞(另案处理)、张保德窜至淮阳县城关镇淮阳一中家属院,用断线钳绞断车锁后,盗走王某某停放在家属院西南角白色楼楼下的新日牌带车篷三轮电动车一辆,价值约3000余元。

16、2014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彭大杰伙同雷亚飞、杨浩(二人另案处理),经南关九曲桥窜至淮阳县城关镇万正龙湖城小区,用断线钳绞断车锁后,盗走杨某某停放在B7号楼下的深蓝色爱玛牌两轮电动车一辆,价值约2200余元。

17、2014年5月中旬,被告人彭大杰、张保德等窜至淮阳县西城区新一高家属院内,盗走王某某停放在楼下的小刀牌三轮电动车一辆。

18、2014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彭大杰伙同他人窜至淮阳县城关镇金楼村金楼蒸菜馆,盗走孔某某停放在库房内的海王星白色踏板摩托车一辆,后该车作为作案工具使用。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3960元。

19、2014年5月下旬,被告人张保德明知是王志刚(另案处理)盗窃所得的山地车一辆及粉红色宝岛牌三轮电动车一辆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经鉴定,两车价值分别为210元及1860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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