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封刑初字第072号
公诉机关封丘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2014年12月26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5年1月8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22日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2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杜某某,男,199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2014年12月26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5年1月9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22日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2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4年3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2014年12月26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5年1月9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22日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2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杜某甲,男,199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2014年12月26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5年1月8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22日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2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以新封检公诉刑诉(201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翟永杰、秦立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三人在封丘县王村乡杜庄村租赁杜某乙家地下室开设赌场,并安排杜某甲在赌场内帮忙抽钱,崔某某、杜某己(已被行政处罚)为赌场放哨,以推牌九每局庄家推500元的锅,小家最低下注100元的方式组织杜某丙、杜某丁、杜某戊、彭某(已被行政处罚)进行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014年12月份以来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分别在王村乡杜庄村杜某乙家开设赌场两次,在居厢乡辛庄村赵某某家开设赌场一次,三次从中抽头渔利共25100元。
公诉机关提供证据:1、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抓获证明、罚没收入等书证。2、证人崔某某、杜某己、杜某乙、杜某丁、彭某、杜某戊、杜某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图、现场照片及赌具、赌资照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要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三人在封丘县王村乡杜庄村租赁杜某乙家地下室开设赌场,并安排杜某甲在赌场内帮忙抽钱,崔某某、杜某己(已被行政处罚)为赌场放哨,以推牌九每局庄家推500元的锅,小家最低下注100元的方式组织杜某丙、杜某丁、杜某戊、彭某(已被行政处罚)进行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014年12月份以来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分别在王村乡杜庄村杜某乙家开设赌场两次,在居厢乡辛庄村赵某某家开设赌场一次,三次从中抽头渔利共25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
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的户籍证明、前科证明;
证明四被告人均系成年人,均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均无犯罪前科。
抓获证明;
证明2014年12月26日凌晨1时许四被告人在封丘县王村乡杜庄村杜某乙家地下室被封丘县公安局特勤大队抓获。
罚没收入通知书;
证明四被告人抽头渔利25100元没收上缴情况。
现场图、现场照片及赌具赌资照片;
证明被告人在杜建文家开设赌场及使用赌具赌资情况。
证人证言
证人崔某某、杜某己证言;
证明证实在2014年12月25日晚上在封丘县王村乡杜庄村杜某乙(杜建文)家在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开的赌场外面停放车里负责放哨,看见公安局的人来就用地讲机通知张某某。每晚给工资200-300元。
证人杜某乙证言;
证实其侄子杜某某和赵某某、张某某在其家地下室内进行赌博五次,每次给杜某乙场地费500元,他们使用的是推牌九赌具,500元的锅,蹦锅抽100元,红锅抽100元至200元不等。
证人杜某丁证言;
证实杜某丁在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在杜庄村杜建文家开的赌场内参与推牌九赌博,每锅500元,推锅蹦锅抽100元,红锅抽200元。参与赌博的有杜某戊、彭某、杜某某、杜某丙、赵某某等。听说在居厢乡辛庄开过赌场一次。
证人彭某证言;
证实因不是本地人,当时一个叫二杰(张某某)开车拉着其到一个村里地下室参与赌博,使用的是推牌九,当时参与赌博的有五六个人,都不认识,每锅500元,蹦锅老板抽100元,红锅抽100到200元不等,就知道二杰是其中的一个老板。
证人杜某戊的证言;
证实杜某戊在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开的赌场参与三次赌博,赌具使用的是牌九,当时在王村乡杜庄村杜建文家参赌的有杜某丙、彭某、杜某某、杜某丁、赵某某、其他人不认识,每锅500元,推锅蹦锅抽100元,红锅抽200元,他们还在居厢乡辛庄村开过一次,其也参加赌博了。
证人杜某丙的证言;
证实在2014年12月25日晚上,其在封丘县王村乡杜庄村杜建文家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开的赌场内参与赌博,当时有杜少全、彭某、杜某某、杜某丁、赵某某,其他人不认识,使用赌具是牌九,每锅500元,推锅蹦锅他们抽100元,红锅抽多少不知道,当天其输了九百多元。
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杜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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