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15)南召刑初字第23号
公诉机关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赖喃扁,女,1967年8月3日出生。
辩护人周鹏,河南三星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召检公诉刑诉(2014)3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喃扁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喃扁及其辩护人周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份,被告人赖喃扁与其同乡木某甲预谋指婚骗财,2013年10月份,赖喃扁隐瞒木某甲已婚并育有子女的事实,以将木某甲嫁给南召县南河店镇移民新村居民齐某甲为妻之名,骗取齐家人民币63000元,木某甲与齐某甲举行结婚仪式,数日后逃离齐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喃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骗婚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赖喃扁辩称自己是介绍人,没有商量指婚骗财,也没有跟齐家提过要6万元彩礼钱的事。当庭承认赵某某给其分了8000块钱,并承认向齐家要了3000元路费。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被告人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被告人当庭供述虽与之前有些不一致,但是对罪名不持异议,应属于当庭认罪,被告人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份,南召县南河店镇移民新村村民齐某乙委托南召县板山坪镇华山村村民韩某某、赵某某夫妇,为其儿子齐某甲介绍对象,赵某某与被告人赖喃扁联系,让赖喃扁物色人选,赖喃扁找到其同乡木某甲(另案处理)预谋指婚骗财。2013年10月,赖喃扁隐瞒木某甲已婚并育有子女的事实,并隐瞒木某甲和自己的的真实姓名,将木某甲带到南召县,骗取齐家彩礼6万元人民币,并向齐家索要3000元路费。木某甲于2013年11月24日与齐某甲举行结婚仪式。于2013年11月30日逃离齐家。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赖喃扁子女赔偿受害人齐某乙人民币三万元,被害方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证人木某乙证实:
木某甲有丈夫和儿子,木某甲家人并未让赖喃扁给木某甲找对象。
证人王某甲证实:
农历2013年9月份,经人介绍认识韩某某(小名韩铁良)、赵某某夫妇,韩铁良的妻子是云南人。韩铁良的妻子给我们打电话,让给一个叫曹某某的云南媒婆联系,对方手中有合适的对象,她还给了我们曹某某的电话,我丈夫就给曹某某联系,曹某某让我们直接到云南去看人。后我丈夫给我打电话说他们见到我儿子的对象,双方都很满意,按对方要求,我将6万元彩礼钱给韩铁良送去,对方就起身来南召。到家后我丈夫说买火车票时发现曹某某的真实姓名叫赖喃扁。走时赖喃扁要了3000元回云南的路费。到农历十月二十二日我们给齐某甲和木某甲举办了婚礼。农历十月二十九日下午木某甲不见了,我们又给赖喃扁联系,她开始不接,后来关机。
(3)证人王某乙证实:
2013年农历10月22日,邻居齐某乙的儿子齐某甲结婚,新娘叫李燕,后来听说真名叫木某甲,她说普通话,又过了十来天,听说新娘是个骗子,跑了。
证人齐某甲证实:
2013年10月份我父亲通过别人介绍带着我去云南相亲,我父亲联系中间人,中间人是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他们领着一个叫木某甲的女子到我们住宿的宾馆相的亲,我们见面后彼此满意,然后我、我父亲、木某甲和中间人一起回到南召。等到11月份我和木某甲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是木某甲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就离开我们家了,手机也联系不上,娶这个媳妇花了不少钱,我们是被人骗了。
证人竺某某证实:
1、齐某乙通过韩某某及其妻赵某某介绍从云南领回自称李燕的木某甲,与其儿子齐某甲结婚,并为此付了6万元彩礼钱给韩某某赵某某夫妇;2、和木某甲同到南召的还有媒人赖喃扁,并且赖喃扁离开时问齐家索要3000元路费;3、木某甲于婚后几天离开齐家,不知去向。
(6)证人韩某某证实:
齐某乙通过韩某某及其妻赵某某介绍联系上云南媒人。云南那边的人要现金6万元,且离开时问齐家索要3000元路费。韩某某与其妻赵某某收到齐某乙家彩礼现金6万元的经过,并且称该钱已全部交给赖喃扁。
被害人齐某乙证实:
赖喃扁的联系方式是韩某某的媳妇赵某某给我的。我们到云南后,赖喃扁和一个男的领着一个年轻女子到我们住宿的宾馆,赖喃扁给我们介绍说这个年轻的女子叫李燕,这个女子也自称李燕,一直到我们离开云南买火车票时,我看到这个自称李燕女子的身份证,我才知道她叫木某甲,我还问李燕这个事情,李燕说这是她朋友的身份证,自始至终李燕不承认她叫木某甲。齐某甲跟木某甲相完亲后,双方都满意,这时候赖喃扁向我们要6万元彩礼钱,把钱送赵某某那,然后再和我们一起回南召,让木某甲和齐某甲结婚,我老婆凑了6万元交给赵某某,赵某某给赖喃扁联系说钱已经收到了,我们和赖喃扁、木某甲一起回的南召。赖喃扁离开南召时问我要3000元路费。木某甲、齐某甲没有办理结婚证,因为木某甲一直说身份证不是她的。2013年11月30日下午木某甲外出不见了,经过几天的寻找,找不到人。我们给木某甲打电话,关机。这时我们知道被骗了。
同案犯木某甲证实:
2013年9月份的一天,我接到我老乡赖喃扁电话,说河南有人到我们当地找媳妇,想给我介绍,我同意了,来的父子父亲叫齐某乙,儿子叫齐某甲,我和齐某甲互相相中了。与齐某乙父子见面时,赖喃扁喊我李燕,我就给他们说我叫李燕,没有给他们说我的真实名字,李燕不是我的本名,我的本名叫木某甲,我没有曾用名。我在云南结过婚,还生过一个儿子,这些情况我没有给齐某乙家说过,赖喃扁知道我的婚姻状况。当时赖喃扁问齐家要6万元,齐某乙给家人联系,将这6万元钱放在河南的中间人赵某某处,问齐家要6万元彩礼钱赖喃扁给我商量过,我本人也是同意的。赖喃扁说事成后给我5万元,剩下的1万元由她和赵某某分。当天赖喃扁、赖喃扁的男朋友就返回云南,齐某乙家给了她3000元路费,然后齐某乙为我和齐某甲举办了婚礼,后来我跟父母联系,父母说赖喃扁没有给他们钱,我打电话给赖喃扁,赖喃扁说让我离开齐家回到云南后给我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偷偷的跑回了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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