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杨华伟抢劫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淮刑初字第187号 公诉机关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华伟,男,198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淮阳县鲁台镇,因涉嫌抢劫,于2014年8月28日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执行逮捕。现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淮刑初字第187号

公诉机关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华伟,男,198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淮阳县鲁台镇,因涉嫌抢劫,于2014年8月28日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执行逮捕。现押于淮阳县看守所。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诉(2014)2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华伟抢劫罪,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华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8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杨华伟酒后携带螺丝刀在项城搭乘蒋冬林“豫PT1160”号出租车前往淮阳县方向,蒋某某途中接其朋友秦金保一同前往。当车行驶至淮阳县新站镇路段时,杨华伟手持螺丝刀威逼蒋冬林,抢得蒋冬林、秦金保现金500元及“三星”牌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609元。

2、2014年8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杨华伟酒后携带螺丝刀在项城搭乘夏志勇“豫PT1576”号出租车前往淮阳县方向。当车行驶至淮阳县新站镇路段时,杨华伟手持螺丝刀威逼夏某某,抢得现金150元及“VIVO”牌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530元。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杨华伟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杨华伟辩称,第一起那次是我做的车,两个手机和螺丝刀都是我在车上捡的,第二起就没有那回事。

经审理查明:1、2014年8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杨华伟酒后携带螺丝刀在项城搭乘蒋冬林“豫PT1160”号出租车前往淮阳县方向,蒋冬林途中接其朋友秦金保一同前往。当车行驶至淮阳县新站镇路段时,杨华伟手持螺丝刀威逼蒋冬林,抢得蒋某某、秦某某现金500元及“三星”牌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609元。

2、2014年8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杨华伟酒后携带螺丝刀在项城搭乘夏志勇“豫PT1576”号出租车前往淮阳县方向。当车行驶至淮阳县新站镇路段时,杨华伟手持螺丝刀威逼夏某某,抢得现金150元及“VIVO”牌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530元。

上述事实,经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的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物证被告人杨华伟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2、被告人杨华伟户籍及无前科证明3、淮阳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被抢三星手机一部、VIVO牌智能手机一部、螺丝刀样式、一个及照片。4、淮阳县公安局发还物品清单:被抢手机退还清单。5、被告人杨华伟2014年8月26日、27日抢劫后入住的旅社、宾馆照片及8月27日22时20分入住宾馆的视频截图。6、被害人秦金保提供的被抢手机购买凭单:1290元。7、被害人蒋冬林陈述:我刚才在新站镇被人抢劫了。我是在项城市跑出租车的,我的出租车牌号豫Pt1160,昨天(2014年8月26日)晚上十一点四十分左右,我开着出租车在项城市东大街往去水新路上走,走到路口,有一个男子拦我的车说是要到淮阳去,我给他要八十块钱,那个人显贵说是只给我六十块,我不愿意去,后来他愿意出七十块钱,正好也没有生意,我同意了,我就拉上他了,那个人就坐在了副驾驶座位上,正好我的一位朋友秦金宝(女)和他男朋友闹别扭了,她给我打电话说是让我带她去散散心,于是我就给坐车的那个男子说我还要接个人,坐车的那个男子也同意了,我就开着车到项城市白马接住秦金宝,秦金宝就坐在车的后排,我开着车就走贾营的路往淮阳方向去,走到时集的时候,那个坐车的男子给我说:“你走慢点,我接个人”,走到时集街上,我给他说,你打电话呀,他说不用打就在路边,那个人瞅了瞅外面,后来又说:“你走到新站再接个人”。我当时就有点怀疑,我还给那个人说:“这大半夜的,百分子一百二的没有人等你”。那个人应付了两句就不吭声了,我们后来就到了新站,走到新站北小关,那个人让停车,我就停车了,那个人就往外边看了,看了之后就说往前走,往前走的100米左右,那个人又让停车,说是从那里下,随即那个人掏出了一把匕首,对我说:“你知道我是干啥的吧,我干这都干十三年了”。我立刻就明白了,我说:“你不是要几个钱花吗,我给你”。说着我就将我身上的二百多块钱和车上放的几十块钱都给了那个人,他还让我给他整好,那个人嫌少,他又问我朋友秦金宝,我朋友秦金宝给他掏出几十块钱,他还让秦金宝再找找,后来我朋友又给他掏出来二百块钱,后来那个人又要电话,将我的朋友的电话要走了,后来又要我的电话,那个人把两个手机放到一起问我哪个好,我给他说我朋友的那个好,是三星的,那个人就将我的手机给我了,说是不要我的了,后来那个人就让我掉头,我就掉头了,回到去街上的三叉路口(北小关)时那个人让我停车,他撕了我车上的卫生纸裹住匕首,就下车往新站街里面走了,他下车后我就赶紧赶车往项城方向走了,走到路上我就打电话报警了。我的有二百多块钱、我朋友的也有二百多块钱,一共有伍佰元左右,还有我朋友的一部三星手机。那个人拿的是一把有四五十公分,黑色把子,单刃匕首,另一面是带有锯齿。那名男子下车后他就正南往新站街里面走了,“不用关,你看清我。”还有就是那个人说今晚上弄俩三都是几百块钱。8、被害人秦金保陈述,2014年8月27日陈述:我报案的。我与我朋友蒋冬林在出租车上被抢劫了。2014年8月26日晚上大概11点多钟的时候,我吃点夜宵,因为心情不好就喝了点酒,之后就与一个朋友蒋冬林通电话,他是跑出租车的,在通电话中间我听见蒋冬林与一个人谈话,说是准备去淮阳的,我因为不想回家就让蒋冬林接着我一块去,蒋冬林就带着那个搭车的人到项城交通路妇幼保健院接着我,之后我们就从项城新大桥沿公路往淮阳方向去,中间在路上我们三个人还闲聊,我问这个人搭车去干啥,他说在路边有个人等他,我问他是男的还是女的,他说是女的,我说不可能。路边那么黑怎么可能有女的,到一个地方之后没等到他说的人,搭车的那人就让继续往前走,又走有很远,因为我对路况不熟也不知道走到哪里,我当时是靠在座上玩手机,就听见那个搭车的问我几点,我说是12点零9分,开始我也没太在意,接着听见那个搭车的人说:“本来我想捅你几下,看你配合就算了,把钱拿出来。”我往前一看那个搭车的用一把刀顶在蒋冬林的腰部,我朋友不敢与他反抗,很客气的就把钱拿出来给这个人,弄了司机的钱他又扭过头来,让我把包打开,我趁机把手戒指盖住,然后我打开包拿出全部现金,两张100的,两张20的,还有几张一块的给这个人。这个人要过钱之后他又要手机,我说手机可以给他但卡得卸下来,上面存的有家人的号码,我把手机给这个人他不愿意,让我把卡还给他装上,因为手机内有两卡,我就把那个已经停机的卡装上了给这人,因为我朋友蒋冬林的手机不是多好,他没有要。下车之后他还给蒋冬林说:“你可以报警,我不怕。”蒋冬林说他不报警,要报警咋着咋着的。这个人下车之后,我们开车就往项城方向赶,在车上我用司机的手机报了110,事情就是这样。我被抢200多块钱,一部三星1829手机,今年五月份购买,当时花了1300块钱在沈丘买的。颜色是白色。蒋冬林他就现金,我不知道多少钱,当时他两在前排坐着,我发现这个情况之后我就把金项链拽下来藏起来,把戒指盖住,他没有发现。这个人拿的像水果刀吧,我没有看到刀把,只看到刀刃是单刃的,有十几公分长,对了下去之前这个人就给我们要硬纸,我们没有,他就拿了卫生纸包住刀下车离开了。蒋冬林的出租车车牌号豫PT1160,项城的出租车。还有这个人很傻吧,拿手机的时候看出来,他应该不懂,我手机是三星的千把块钱,蒋冬林的是苹果4S几千块,那个人没有看出来,就把我手机拿走了。9、被害人夏志勇陈述,2014年8月27日陈述:我开出租车被一个陌生男子抢劫了。2014年8月27日晚上21点40分左右,在项城市胡营路口有一名三十至四十岁左右的男子,身高有一米七三左右,体形中等,他拦下我车,坐上我车后说去淮阳西关。车刚起步,那人说:“你在市里面转转,我想去五金店买点东西。”从项城市交通路到团结路,又到西大街,然后到青年路至莲花大道,又到迎宾大道鑫苑名城小区门口附近的五金店,那嫌疑人下车后去五金店里面买东西,具体买的什么我也不知道。嫌疑人上车后走河南郑埠口然后沿106国道去淮阳,途径淮阳新站苏磊加油站北边,嫌疑人说:“你把车停一下,我下去方便一下。”我靠右把车停住,接着那嫌疑人拿出有可能是螺丝刀的工具,顶在我右侧肋骨部位说:“兄弟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我说知道了,那嫌疑人说:“把车上的钱和手机给我。”我当时只有一张一百元面值和一张五十元面值的人民币,总共一百五十元都给他了。把我VIVOX3T后盖是蓝色的触屏智能手机给他了,价值2000元左右。接着那人说:“把车调头往南走,我下车。”我沿着106国道往南走,大概在新站老镇政府路口下的车,我当时因为心里害怕,没看见那嫌疑人往什么方向走去。然后我就回项城找到我的同事,我把情况给他们一说,然后就报案了。我身上没有受伤。出租车上面是蓝色的,下面是银灰色的,友好出租公司的。车牌号是豫PT1576。10、证人杨宝贵证言,2014年8月29日证言:我平时没事在自己房子开个旅社,东风旅社。旅社平时住人不多。在前天凌晨两、三点钟,有个年轻人,30多岁,穿个白上衣,大裤头,问他咋才来,他说同别人喝酒晚了,他要求住单人间,住宿费10块钱,天明7点钟,我下地干活把他叫醒走的。他来的时候没有拿啥东西,就一个人。11、证人郑瑞杰证言,2014年8月29日证言:我宾馆总共住了3位客人,其中两位客人是女的,另外一位客人是男的。来我宾馆住的那位男客人有30多岁,当时他身上白色体恤衫,下身穿的牛仔马裤,到腿弯的那种,脚上穿的好像是双拖鞋,来时是一个人来的,也没有拿啥东西。这位男客人大概是前天晚上10点半左右来的。住的是4楼402房间。他给了我50块钱的住宿费。12、犯罪嫌疑人杨华伟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8月28日供述:我知道,因为我抢劫了。我在淮阳县新站境内。大概位置就是在106国道新站大街上,当时天黑,不知道具体位置。昨天晚上大约九点多的事。抢劫的是一个男孩子,他是开出租车的。看着有20多岁的样子。我抢了他一个手机,啥牌子的我不知道,手机屏是黑色的,背面是蓝色的;还有七、八十块钱。别的没有啥东西啦。抢劫这个开出租的男孩子时手里我拿的有一把螺丝刀。螺丝刀是那种白色的,平常我们说的“电笔”。在抢劫的过程中我没有打他。我就是拿个螺丝刀吓唬吓唬他。昨天晚饭时我一个人喝了将近一斤的“牛栏山”白酒,是在淮阳豆门乡胡营新大桥北头路北的一个小饭店里喝的;反正当时醉醺醺的。兜里也没有啥钱了,脑子一热就想弄点钱。我在胡营新大桥的桥南头,也就是项城胡营路口拦了一辆出租车,开出租车的就是那个20多岁的男孩子,我给他说去淮阳西关,我记得我们当时搞好价钱是80块钱。我坐上车之后,我给那男孩“说到市里面转转,我去五金店里买点东西”。我去五金店我当时想买把螺丝刀,因为螺丝刀小方便拿,准备用螺丝刀抢他的东西。我在一个不知道啥名称的五金店里花1.5元钱买了一把螺丝刀。我买了之后把螺丝刀装裤兜里了,开出租的那男孩子没有下车,他也不知道我买了啥东西,也没有问我。之后我们就往淮阳方向去了,没有原路返回走豆门至淮阳的那条路,反正是从项城往淮阳走的,当时我迷迷糊糊的,也没有记路。一直到了新站境内看见“新站”路牌时,我才知道到新站境内了。车是顺着106国道往北走的,又走了一会,我给那出租车司机说:“你把车停一下,我下去方便一下。”开出租的那男孩一停车,我就把螺丝刀从我裤兜里掏出来了,对他说:“把你的手机和钱拿出来”。当时他没有反抗,就把他的手机和七、八十块钱给我了。然后我又叫他开车掉头往回走,车往南走了一段路,我就下车了,具体在哪下的车我记不住了,反正没有出新站大街。那个出租车一直往南走了。出租车走了之后,之后我就在106国道新站街南边路东找了一个宾馆住下了,再后来还没有起来就被你们公安局的抓住了。抢的那个男孩子的手机你们公安局的人在新站抓住我后,这个手机连同另外一个白色的手机、连同我抢劫用的螺丝刀一起被你们公安局的人给搜走了。前天晚上我坐了她的一个男性朋友的出租车,我抢劫时她也在出租车上。前天晚上9点多吧,我没有手机看时间,具体时间我不知道。我在项城市新沙河大桥南头胡营路口附近,我拦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是个男的,有30多岁的样子,我给他说要去淮阳,那司机给我要80块钱,我给他搞价钱,最后说70块钱。我坐在车之后,那司机说他要找个人给他一路去淮阳,刚开始我以为他找个男的呢,谁知后来他找了个女的和他一块去。那个女的坐在出租车的后面,我们是从106国道豆门至淮阳这条路走的,一直往北走,路上那个女的一边玩手机一边和我们闲聊;走着走着我给那出租车司机说:“一会我再到新站接个人,你停下车。”当走到106国道新站街上时,具体位置我记不住了,我叫那司机停车,他一停车我把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拿出来了,给那司机说:“把你的手机和钱拿出来”。那个司机当时也没有敢反抗,他把他身上的五、六十块钱掏出来了,我一看嫌少,我又问坐在后面的那个女的,那个女的拿出来20块钱。之后,我又让他们两个把手机都拿出来,开出租的手机是个黑色的,那个女的手机是个白色的,都是啥牌子的我不知道,我就问出租车司机这两个手机哪一个好?那出租车司机说那个女的白色手机好一点。我就要了那个女的白色的手机,那个司机的黑色手机我没有要他的。之后,我让出租车司机掉头往回走,走了没有多远我就下车了,那出租车也往南跑了。我就在新站街上找一个小宾馆住下了,一晚十元钱,当时在宾馆的是个老头给我开的房间。具体细节我记不清了,大概情况就是这些。抢劫这出租车上的一男一女时,我没有打他们。我下车之前,我给他们说了,该报警请报警了,我不怕。那出租车司机还说他不报警,他要是报警了死他儿之类的话。这次作案用的螺丝刀我扔了,直接扔大路上了。那出租车一走我就扔了。从家里出来两三天了,好喝点酒,兜里也没有啥钱了,才想起来干这事。前天作案前我也喝酒了,不瞒你们说我基本上天天都喝酒。总共抢了两次。第一次抢了出租车司机,当时车上有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抢的他们俩现金总共约有100元钱和那女的一部白色手机。第二次也抢的是出租车男司机,我抢了他现金五、六十元和一部手机。前面已经给你们说过了。13、辨认笔录2014年11月7日侦查机关组织被害人蒋冬林、秦金保、夏志勇对本案嫌疑人进行辨认,三被害人均能够准确辨认出犯罪嫌疑人杨华伟。14、鉴定意见:淮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报告被抢VIVO手机价值1530元,被抢三星手机价值609元。15、河南省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精神疾病医学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杨华伟系酒精依赖综合征、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