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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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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明故意伤害罪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8日作出(2005)三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交付执行。2008年1月对其减刑一年三个月,2010年1月对其减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月对其减刑一年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8日作出(2005)三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交付执行。2008年1月对其减刑一年三个月,2010年1月对其减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月对其减刑一年五个月。刑罚执行机关三门峡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30日在三门峡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三门峡监狱和法律监督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庭审。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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