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刑初字第49号 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红卫,男,1950年2月16日出生。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4年4月15日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抓获,于2014年4月16日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于2014年4月23日因其患者有乙肝大三阳被西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2日以西检刑诉(2014)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卫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红卫意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审判员 高雷辉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