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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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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红卫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2014)西刑初字第49号 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红卫,男,1950年2月16日出生。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4年4月15日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抓获,于2014年4月16日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于2014年4月23日因其患者有乙肝大三

(2014)西刑初字第49号

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红卫,男,1950年2月16日出生。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4年4月15日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抓获,于2014年4月16日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于2014年4月23日因其患者有乙肝大三阳被西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2日以西检刑诉(2014)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红卫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红卫意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审判员  高雷辉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