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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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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刑初字第036号 公诉机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195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出租车司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住河南省淮滨县。因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14年12月13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刑初字第036号

公诉机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男,195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出租车司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住河南省淮滨县。因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14年12月1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经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12月26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诉(2015)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2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号牌为豫ST6199的出租车行驶在马包路新里段,因客源纠纷,被城乡公交司机崔某某用班车(号牌为豫S62359)堵在前面而不能正常行驶。后张某某用车载电台呼唤其他出租车司机到淮滨县妇幼保健院附近对崔某某驾驶的班车进行截堵。当日8时许,张某某与其他二三十辆出租车司机驱车在淮滨县妇幼保健院附近等候豫S62359班车到达。当豫S62359到达时,张某某上前将其拦停,后到场出租车多达五六十辆,班车十多辆,出租车司机及班车人员发生争执至撕打。期间淮滨县巡特警、民警进行劝解,双方不予回应。后淮滨县交警队民警对交通进行疏通,双方也不予回应,造成省道337线淮滨县妇幼保健院路段道路拥堵两个多小时。

被告人张某某辩称,我以前不懂法,不知道是犯罪,我现在认罪。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2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号牌为豫ST6199的出租车行驶在马包路新里段,因客源问题,与驾驶号牌为豫S62359班车的城乡公交司机崔某某等人发生纠纷。后张某某用车载电台呼唤其他出租车司机到淮滨县妇幼保健院附近对崔某某驾驶的班车进行截堵。当日8时许,张某某与其他二三十辆出租车司机驱车在淮滨县妇幼保健院附近等候豫S62359班车到达。当豫S62359号班车到达时,张某某上前将其拦停,后到场出租车多达五六十辆,班车十多辆,出租车司机及班车人员发生争执至厮打。期间淮滨县巡特警、民警进行劝解,双方不予回应。后淮滨县交警队民警对交通进行疏通,双方也不予回应,造成省道337线淮滨县妇幼保健院路段道路拥堵两个多小时。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质证的证据可以证实:

(一)书证

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来源于淮滨县公安局交警队移送;

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具有犯罪主体资格;

3.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4年12月12日被淮滨县公安局抓获;

4.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某某无前科;

5.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李峰、崔某某等人被淮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二、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淮滨县妇幼保健院大门口东侧的信阜公路(省道337线)。

三、视听资料,证实案发时现场情况。

四、证人证言

1.证人吴芳证言

内容摘要:2014年12月12日9点左右,我当时在开豫ST6305出租车,车牌号豫ST6199通过电台喊跑防胡的班车在新里堵我出租车,车到妇幼保健院门口,我把车堵住了,你们开出租车的都赶紧过来帮忙堵他,不然他们以后还会欺负我们出租车。于是我开出租车到妇幼保健院。去到以后我看到有二十多辆出租车已经到了那里,我就把自己的出租车停在大桥加油站门口,走到妇幼保健院门口,看见有很多出租车在妇幼保健院门口的公路两边停着,后续又去一些出租车,一共差不多五十辆左右,防胡的班车一共去了大概有一二十辆,班车都停在妇幼保健院门口的公路上,其中出租车豫ST6199头朝西和一辆黄色的防胡班车头朝东在公路上头对头停着。看见好多开出租车的司机和开班车的司机在那站着聊天。我找到开豫ST6072司机董丽和开豫ST6323的杨永在旁边聊天。聊了一会我回去把车开到交警队门口,车子过不去。这里、旁边有人喊豫ST6123司机李峰被警察抓了。我就拉李峰的衣服问怎么回事,不让警察带走,这时警察连连我一起带走了。

有人在电台里喊谁不去死谁儿。从上午9点30堵到11点。总共有两次打架。第一次是豫ST6046司机郑霞和防胡班车卖票的闹着玩,旁边人以为打架,就上去撕打起来打的很乱;第二次防胡班车的人上去打豫ST6136女司机的时候,旁边很乱,围的很紧我没看清里面怎么打的。后来人群散了后,我看到豫ST6136女司机脸上和脖子上有抓伤。堵车大概有两个小时左右。

证人杨勇(豫ST6323)、李峰(豫ST6123)、陈克常(豫ST6140)、蔡振梅(豫ST6292)、张靖红(豫ST6121)、高青山(豫ST6219)、陈娟(豫ST6200)、姜振华(豫ST6291)、陈泽耀(豫ST6109)、陈团结(豫ST6023)、张守胜(豫ST6090)、唐亚波(豫ST6152)等出租车司机分别证明了接到电台的喊话后到达妇幼保健院门口参与堵车的经过。

2.证人崔某某证言

内容摘要:我开淮滨至张里豫S62359班车。今天上午8点左右,我车从防胡返淮滨经新里时,豫ST6199出租车从新里街上拉三个乘客。一会他又拉了一位乘客,我就不高兴,我挡住不让他走,售票员王兰下车问出租车为啥拉俺的人,不到一分钟,我见出租车顶着王兰从车尾顶到我驾驶位置,我也下车与那司机理论。一会跑符加胜开着豫S62508班车也来说出租车司机不对。之后我们就走了。到淮滨妇幼保健院门口,豫ST6199出租车停在路中间把我车拦停了,当时路面上有二三十辆出租车,司机都在路上站着。我见人多没敢下车,赶紧给队长王成打电话,王成让把车停那儿别动,打110报警。这时路己被出租车堵住了,车无法通行。巡警过来了解情况,外面的班车也都来了,很乱,一会交警王建华来了,让把车挪一下,俺公司经理邬勇不让挪,等领导处理好再挪。过了一会又来了一个交警让我把车挪走,我才将车挪走,之后我就一直在妇幼保健院门口站着。

证人王兰、符家胜、邬勇也作出了与上述证言相一致的证言。

3.证人王成证言

内容摘要:我开豫S62225班车。12日上午八点半左右,崔某某给我说他的62359被堵在妇幼保健院门口,王兰给我说了事情的经过。我就给公司经理邬勇打电话。我到妇幼保健院西边己无法通行了。我把车慢慢开到保健院门口后,我下车了解情况,我把车停路中间我让车上人下车,我听见有人打起来了,售票员李静被人打倒被送医院。近十一点我才把车开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