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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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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铁牛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被告人陈文立聚众斗殴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周刑终字第134号 原公诉机关扶沟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铁牛,男,1966年02月2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捕前住扶沟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2年11月1日经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逃,2013年10月15日被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周刑终字第134号

原公诉机关扶沟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铁牛,男,1966年02月2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捕前住扶沟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2年11月1日经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逃,2013年10月15日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抓获,同年10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扶沟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涛,扶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审被告人陈文立,男,1967年1月7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扶沟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2年11月1日经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7月21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于2014年9月9日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于2015年3月9日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铁牛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被告人陈文立聚众斗殴一案,于2015年5月11日作出(2014)扶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铁牛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2年9月16日20时许,扶沟县城关镇的陈某某(另案处理)在扶沟县城大十字街东原“春雪萍”冷饮店门前遇到扶沟县城关镇的周某1(另案处理),陈某某以周某1之前打过他为由去质问并动手打周某1,二人厮打中,和陈某某一起的毕某某上前对周某1殴打。周某1被打倒后往南跑,遇见从“春雪萍”相邻的原“大哥大”冷饮店出来的陈某某2(另案处理),周某1说“有人打我,走”,二人便去与陈某某、毕某某厮打,陈某某用凳子将陈某某2的头部砸伤。陈某某2受伤后和与其一块的马某4、方亚等人一起去夜市喊来马长、马某某3(二人另案处理)等人,陈某某2、马长到“春雪萍”冷饮店门前找打陈某某2的人,马长拉住娄某,在此等候的周某1说“不是他”,并指着已跑到大十字街西原人民商场东南角的陈某某、毕某某说“那两人跑那边去了”,陈某某2、周某1等人和路过此处的被告人李铁牛、陈文立追上陈某某、毕某某就打,先将陈某某打倒并朝其身体、头面部拳打脚踢。后陈文立用皮带抽打毕某某,其他人对毕某某拳打脚踢,毕某某被打时乘机起身向西跑,李铁牛、陈文立先后继续追毕某某,李铁牛追至路南隔离带西端附近时,用刀将毕某某左脊肋扎伤,刺破肾脏,后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追毕某某回来的陈文立又用皮带抽打陈某某。后经鉴定,陈某某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伤情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第二天,被告人李铁牛逃往周口市,后听说被害人毕某某死亡后,被告人李铁牛随即化名潜逃。2004年4月19日,被告人陈文立到扶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2013年10月15日,被告人李铁牛以网上逃犯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民警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毕某某的家属自愿就本案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对被告人陈文立的行为给予了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铁牛的供述,其证实了案发当天晚上,其与陈文立等人乘车途经扶沟县城大十字街时,看到陈文立侄子陈某某2挨打后其与陈文立下车到现场参与殴斗,后其在殴斗过程中追打了毕某某,后听说毕某某被刀子扎伤了,第二天其逃到周口,后来听说毕某某死的消息后,其化名张军华逃跑的事实,2013年10月15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另证实,其没有持刀。

2、被告人陈文立的供述证实,2002年9月16日晚上7点多钟时,其和周某某16等人在县城南关吃饭后开车去扶沟宾馆,遇到李铁牛趁车,走到大十字街北面附近时,看到有人打架,其中有一人像其侄子陈某某2,其下车后陈某某2说别人打他了并指着旁边的两个男孩,就去追那两个男孩,追上后其和陈某某2、马某4与那两个男孩又互相厮打起来,李铁牛也参与打了,在打的时候对方那个胖男孩挣扎着跑,其把那个男孩的衣服拉掉了,那个男孩光着身子向西跑,其就把自己的皮带拉下来打那个瘦男孩后又往西追那个胖男孩。这时看到李铁牛在西边路南铁栏杆里面,当时旁边停了一辆昌河出租车,李铁牛从出租车旁边往东边走和其碰面时,李铁牛对其说“走、走”,然后和李铁牛等人就坐出租车去扶沟县人民医院给陈某某2看伤去了,在医院给陈某某2治疗过程中,其侄女婿许勇过去说对方的人被刀子扎伤了,这时其妻子万某某11过来看见李铁牛身上有血迹,万某某11就问李铁牛身上的血是咋弄的,李铁牛说他可能打着他追的那个人的肺了,后其和妻子万某某11、李铁牛一起坐出租车离开医院,在车上其妻子万某某11说要是打出来事了怎么办,李铁牛说如果有事了都说他干的,后李铁牛在邮政局旁边下车的事实,以及其于2004年4月19日主动到扶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的事实。

3、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证实了2002年9月16日晚上,其和毕某某、娄某三人酒后在扶沟县城大十字街路东一冷饮店喝冷饮,大约8点多钟时,在冷饮店门口看见前几天在该冷饮店门口打自己的那个人,其就过去质问那个人为啥打自己,二人厮打过程中,毕某某也过去打那个年轻人,那个年轻人正南跑了。其和娄某、毕某某准备走时,那个年轻人领一个带眼镜的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到其身边,戴眼镜的那个年轻人掂砖头砸毕某某一下,毕某某掂凳子砸戴眼镜的那个年轻人头上一下,这时过来四、五个人准备打其和毕某某等人,其和毕某某顺着红绿灯往西跑,当时毕某某比其跑的快,其跑到量身高的地方被那四、五个人追上,并被一脚跺倒用脚往其身上乱踢,当时把其打晕了,最后咋打的毕某某其不知道的事实。

4、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实了2002年9月16日晚上8点钟左右,其和朋友王趁心在县城大十字街北一冷饮店北边说话,从冷饮店出来三个人,其中一个人叫娄某,另外个子较低的上前抓住其头发就打,其往南跑时碰到陈某某2从大哥大冷饮店出来,其对陈某某2说有人打自己,陈某某2上前去拉自己时,那个人用板凳打陈某某2,后几个人正打时,陈文立和另一个其不认识的人过来了,问其谁打的陈某某2,其指着低个的人说就是他打的陈某某2,陈文立就去拉他,那个高个的就打陈文立,陈文立和他一块来的那个人就打那个高个,打着拉着一直到人民商场东南角,其和另外几个人将陈某某2扶到出租车上,他们是怎么打的其就不知道了,其坐的出租车调头时其看见陈文立也上了一辆出租车,一块去县医院将陈某某2安排到县医院的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