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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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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张某乙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原刑初字第46号 公诉机关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甲。因涉嫌妨害公务,于2014年10月20日被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2014年11月21日经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11月21日被原阳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原刑初字第46号

公诉机关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甲。因涉嫌妨害公务,于2014年10月20日被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2014年11月21日经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11月21日被原阳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原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乙。因涉嫌妨害公务,2014年10月20日被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2014年11月21日经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11月21日被原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12日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1月22日经原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同日被原阳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新原检公诉刑诉(2015)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甲张某乙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8日21时许,原阳县公安局师寨派出所接110指令到原阳县师寨镇张洼村张某辛(已判刑)家处理聚众赌博警情,民警孟某、段某、杨某、李某甲、周某驾驶豫G×××××警、豫G×××××警两辆警车到达张某辛家门口后,进到被告人张某辛家地下室查看情况时,被被告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张某辛(另案处理)、张某壬(另案处理)、张某葵(另案处理)、杨某甲(另案处理)、张某丙(另案处理)、张某丁(另案处理)、谷某(另案处理)、张某戊(另案处理)、张某己(另案处理)、张某庚(另案处理)、张某子(另案处理)、张某丑(另案处理)、张某辰(另案处理)等人拦堵到地下室内,张某丙在地下室墙边捡起一把斧子威胁民警孟某,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伙同张某丙、张某午、张某丁等人对民警辱骂、威胁民警不让民警走出地下室,并称不说出举报人便别想走,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张某壬、张某丙、张某午、谷某、张某庚等人将停放在张某辛家门口的两辆警车用铁耙、菜刀、木棍、砖头等物品砸毁,并将警车推翻。2014年2月9日凌晨2时许,原阳县公安局师寨派出所民警被闻讯赶来的原阳县治安大队民警从被告人张某辛家解救。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孟某、段某、杨某、李某甲、周某的陈述;证人张某庚、张某己、张某戊、张某丙、张某辛、张某丁、谷某、张某壬、张某癸、侯某、张某子、程某、娄某、曹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原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意见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查询记录、110接处警登记表、检查证等书证证实。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甲是主犯,被告人张某乙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8日21时许,原阳县公安局师寨派出所接110指令到原阳县师寨镇张洼村张某辛(已判刑)家处理聚众赌博警情,民警孟某、段某、杨某、李某甲、周某驾驶豫G×××××警、豫G×××××警两辆警车到达张某辛家门口后,进到被告人张某辛家地下室查看情况时,被被告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张某辛(另案处理)、张某壬(另案处理)、张某葵(另案处理)、杨某甲(另案处理)、张某丙(另案处理)、张某丁(另案处理)、谷某(另案处理)、张某戊(另案处理)、张某己(另案处理)、张某庚(另案处理)、张某子(另案处理)、张某丑(另案处理)、张某辰(另案处理)等人拦堵到地下室内,张某丙在地下室墙边捡起一把斧子威胁民警孟某,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伙同张某丙、张某午、张某丁等人对民警辱骂、威胁民警不让民警走出地下室,并称不说出举报人便别想走,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张某壬、张某丙、张某午、谷某、张某庚等人将停放在张某辛家门口的两辆警车用铁耙、菜刀、木棍、砖头等物品砸毁,并将警车推翻。2014年2月9日凌晨2时许,原阳县公安局师寨派出所民警被闻讯赶到的原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解救。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供述了在派出所民警到张某辛家抓赌期间其用铁耙砸警车的事实。

2、被告人张某乙的供述与辩解

供述了派出所民警到张某辛家抓赌时民警被困地下室时其在现场及其没有砸警车的事实。

(二)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孟某的陈述

证明2014年2月8日21时许,其和段某、李某甲、杨某、周某驾驶警车到张某辛家后,被张某丙、张某戊、张某辛、张某丁、张某癸等人围困在地下室,并遭到辱骂,并威胁说出举报人。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被解救出来。其在客厅看民警写无人赌博、并承担张立志医药费的证明时,张某丁和张某癸在旁边看着书写。

2、被害人周某的陈述

证明2014年2月8日21时许,孟某接指令后,其和段某、李某甲、杨某等人驾驶警车到达张某辛家后,被张某丙、张某戊、张某辛、张某丁、张某癸等人围困在地下室,并遭到辱骂,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被解救出来。张某癸在地下室没有讲话,坐墙边看着民警,张某丁等人对民警进行辱骂。

3、被害人杨某的陈述

证明2014年2月8日21时许,孟某接指令后,其和段某、周某、李某甲等人驾驶警车到达张某辛家后,被张某丙、张某戊、张某辛、张某丁、张某癸等人围困在地下室,并遭到辱骂。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被解救出来。参与妨害公务的人有张某丙、张某辛、张某乙、谷某、张某癸、张某壬、张某己、张某辛、张某丁、张某葵、张某庚、张某壬等人。

4、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

证明2014年2月8日21时许,孟某接指令后,其和段某、周某等人驾驶警车到达张某辛家后,被张某丙、张某戊、张某辛、张某丁、张某癸等人围困在地下室,并遭到辱骂。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被解救出来。张某癸在民警被围堵地下室后才去的,等人都去一楼时,张某癸又来到地下室坐在墙边看着民警,民警一旦走出地下室,就会有人强行将其推到地下室。张某丁、张某庚、张某丙、张某辛、张某戊、谷某等人在地下室看守时,除了辱骂还威胁说出举报人,张某丙还用斧头要去砍孟某。

5、被害人段某的陈述

证明参与妨害公务的人有张某戊、张某庚、张某丙、张某辛、谷某、张某癸、张某壬、张某己、张某辛、张某丁、张某葵、张某乙、张某壬等人。其中张某戊、张某丙、张某辛带领着张某丁把民警围堵在地下室,辱骂民警,威胁民警说出举报人。

(三)证人证言

1、证人张某庚的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