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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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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正发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1999年底至2001年3月11日,罪犯曲正发先后到湖北省随州市高城信用社、吴山镇政府、美食面粉厂、供电局盗窃摩托车11辆,价值91581元;2008年9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盗割电缆线81米,价值6480元。该犯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98061元。2001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1999年底至2001年3月11日,罪犯曲正发先后到湖北省随州市高城信用社、吴山镇政府、美食面粉厂、供电局盗窃摩托车11辆,价值91581元;2008年9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盗割电缆线81米,价值6480元。该犯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98061元。2001年3月11日晚,该犯伙同他人在湖北省随州市供电局盗窃摩托车5辆,价值56394元;2008年9月18日,该犯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盗割电缆线81米,价值648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