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贾x诉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郸民初字第1503号 原告贾x,女,汉族,1978年2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鲁杨勇,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男,汉族,1976年9月1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x诉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贾x于2014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郸民初字第1503号

原告贾x,女,汉族,1978年2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鲁杨勇,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男,汉族,1976年9月1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x诉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贾x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贾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贾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贾x负担。

审判长 杨 华

审判员 杨新志

陪审员 丁法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