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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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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尚x、申x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郸刑初字第260号 公诉机关郸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x,男,1970年7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郸城县。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2月13日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2014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郸刑初字第260号

公诉机关郸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x,男,1970年7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郸城县。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2月13日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2014年5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4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郸城县看守所。

被告人尚x,男,1969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逮捕,2014年2月11日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2014年2月18日释放。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4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郸城县看守所。

被告人申x,男,1965年2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逮捕,2014年2月11日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2014年2月18日释放。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4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郸城县看守所。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郸检监所刑诉(201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尚x、申x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峰、被告人张x、尚x、申x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张x、尚x、申x等人在淮阳县白楼镇卫生院门口实施诈骗,以买卖抗癌药品可以赚取高额差价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蒋德影现金5000元;2014年6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张x、申x等人在郸城县钱店镇街上十字路口附近实施诈骗,以买卖老版一元面额人民币可以赚取高额差价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李生芝现金8200元。

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蒋x、李x陈述、证人田x雨、张x、刘x梅等证言、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清单、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013)沁刑初字第00183号刑事判决书、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4)汤少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1992)文法刑字第35号刑事判决书及三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尚x、申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x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尚x、申x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4)汤少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中“被告人尚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申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的缓刑部分;

二、被告人张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

三、被告人尚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申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1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赵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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