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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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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新峰职务侵占案再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5
摘要:(2014)光刑再字第00001-1号 被告人李新峰职务侵占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2014)光刑再字第00001号刑事裁定。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第二页第十四行、第十五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

(2014)光刑再字第00001-1号

被告人李新职务侵占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2014)光刑再字第00001号刑事裁定。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裁定书第二页第十四行、第十五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更正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审判长  李旭珠

审判员  李卫东

审判员  张崇福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