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浉刑一初字第167号
公诉机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井某,男。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3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22日因撤销案件被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4年8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2月15日被逮捕,同年3月17日被取保候审,4月21日被收监。现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浉检刑诉(2015)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井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邹燕出庭支持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3日23时许,被害人郭甲和郭乙、顾某甲、邱某某等人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至尊国际KTV”消费,在三楼走廊里,郭甲两次碰到了在走廊里打电话的被告人井某,二人遂发生口角,后被店主武某某劝开。郭甲等4人下楼后到“至尊国际KTV”西侧的路对面,井某伙同林某某(另案处理)二人追至KTV一楼门外,郭乙、郭甲二人遂上前给井某道歉,井某对郭甲等人扬言:“三分钟离开,否则等会挨打不要怨我!”郭甲、邱某某、顾某甲随后仍遭到井某、林某某和从另外一个地方赶来的两名男子的殴打。后顾某甲叫来其姐顾某乙、姐夫胡某与井某调解过程中,胡某又遭到刘某(另案处理)等人殴打。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郭甲、胡某二人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顾某甲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井某、刘某赔偿了郭甲经济损失58000元、顾某甲经济损失60000元、胡某经济损失280000元,三被害人对井某、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14年8月27日,经口头传唤,井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有如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井某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2月23日晚上,我和郝某某、刘某、林某某、武某某、彭某某等人饭后在明港“至尊国际KTV”三楼唱歌,中途到走廊接电话时被对面包房出来的一个人(郭甲)撞了一下。过了一会,郭甲和他朋友从包房出来,又撞了我一下,我感觉他是有意的,就说“想搞下啊”,郭甲说“搞下就搞下”,随后他就打电话喊人,然后和他的朋友下楼了。我回到包房去找林某某,他和我一起出去了。我们到KTV南门口看到郭甲几个人也在,林某某想让郭甲给我道歉,郭甲没吭声,我就推了郭甲胸部一下,打了他左脸一巴掌,踢了他左腿一脚。和郭甲一起的三四个人就上来了,我看他们要找事,就和他们打起来了,我打的郭甲,林某某打的和郭甲一起来的几个人。彭某某和另外一个男的也过来了,在KTV北门附近和郭甲打起来,把郭甲打倒,彭某某对他踢了几脚,林某某对他拳打脚踢,另外的那个人我想不起来是谁了。打完后,我跟对方说“赶紧走,再不走的话,一会挨打了别怪我”,说完顺势踢了郭甲一脚,郭甲坐三轮车走了。就剩下顾某甲,他打电话叫人了,过了十分钟左右,顾某甲叫的人过来了,在南门对面马路上站着,我认识其中的胡某就上前准备跟他解释,我和胡某说话的时候感觉身后跟着几个人,当时顾某甲在骂,我看胡某指着我身后的人说“咋了,你们想搞下是吧”,话音刚落,有人从我左侧身后一拳打在胡某眼睛上,把胡某打倒在地,我上去扶胡某要送他去医院,胡某不让我管,说着掏出手机报警。这时,我看到刘某、林某某、彭某某他们在打顾某甲,我上前去救顾某甲,拉顾某甲时看到刘某手里拿个砖头,我就把刘某按倒把砖头夺下。
2、同案犯刘某的供述:2013年2月23日22时许,我和妻子、儿子到我合伙开的“至尊国际KTV”看看生意怎么样,在楼上转了一圈后在一楼吧台听服务员说外面有人打架,可能是井某,我出去发现有人坐在KTV北门狮子头下打电话,过了一会有人说路西又有人打架,我准备去看看,我妻子说我喝醉了不让去,我们就回家了。
3、被害人郭甲的陈述:2013年2月23日22时许,我和顾某甲、邱某某、段某某一起在至尊KTV唱歌,我把堂弟郭乙也喊了过来。我下楼蹦迪经过三楼走廊时不小心与一明男子(井某)相撞,当时都没说什么就走了,准备离开KTV时又一次撞到井某,他就说我在找事,我们开始对骂起来,郭乙当时就向他道歉,老板武某某将我们劝开,然后我们就下楼了。我们走到KTV对面,井某和一个瘦瘦的男子也从KTV出来并在打电话,郭乙劝我去道歉,我和郭乙一起去找他们。我给井某道歉时,井某威胁我们说:“限你们三分钟内离开这,你们要不走,一会挨打了别怪我。”随后我走到路对面打电话找人过来调解,马路对面过来几个人将邱某某打倒,后过来打我,打我的有三个男子,有个男子一拳打在我脸上,将我打倒,他们几个就用脚跺我。后来我朋友叫来一人调解,对方又把那人打了一顿,对方打的时候有人用板砖砸,打我们的人有从KTV楼上下来的,也有从其他地方过来的。我们没有还手。
4、被害人胡某的陈述:2013年2月23日晚23时许,我弟顾某甲给我老婆打电话说他挨打了,我们就开车赶到现场,看见顾某甲一个人在天长地久婚纱店旁,嘴角流血,他说被不认识的人打了。井某从路对面过来,我问井某怎么回事,井某说人是他打的,我和井某说话时又跑来四个男子,其中一个推我弟,我就上前拦,这时另一名男子从我右后方用拳头打到我右眼,紧接着四五个男子围着我弟打了起来,其中一个从地上捡起半截砖砸到我弟后脑上。后男子又打了我一拳,我老婆就报警了。我和我弟都没有还手。
5、被害人顾某甲的陈述:2013年2月23日晚上我在“至尊国际”酒吧唱歌,准备走时郭甲在楼梯口和井某发生争执,听郭甲说他俩走路时碰住了,我当时上去劝解,井某说我抓他领子和脖子了,然后让我下楼,到了楼下井某让我到马路对面,我过去后还没反应过来井某就上来打了我左眼一拳,紧接着上来四五个人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倒在地。我起来后给我姐顾某乙打电话,我姐和姐夫胡某就赶过来,胡某可能认识井某,在和井某说话,接着上来一群年轻孩对胡某拳打脚踢,同时也对我进行殴打。有人用砖头砸我头部和背部。打完后他们就走了,胡某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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