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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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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乐彬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西刑初字第167号 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又名李某某),男,1954年10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玲霞,河南省五色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被告人:赵玉英,女,汉族,1953年出生。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决 书

(2012)西刑初字第167号

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又名李某某),男,1954年10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玲霞,河南省五色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被告人:赵玉英,女,汉族,1953年出生。

被告人李乐彬,男,1953年12月14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1995年11月24日被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1996年12月31日由西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05年7月9日被西华县公安局批拘后在逃,于2011年8月30日到西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同年8月31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2年8月9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西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西华县看守所。

辩护人胡永正,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2)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乐彬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磊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郑玲霞,被告人李乐彬及其辩护人胡永正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9月12日上午,李某某(又名李某某)写信给李某某,李某某的父亲李乐彬知道后很生气。1995年9月14日晚,李乐彬等人在自留地里发现李某某,李乐彬的妻子赵玉英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后李乐彬等人将李某某往皮营乡派出所扭送,行至皮营乡半坡李行政村姜营村东河滩时,李乐彬用棍子将李某某打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为重伤。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李乐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李乐彬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2752.55元。

附带民事被告人辩称:我只是用手打了李某某两下,我没有拿棍打李某某。

被告人李乐彬辩称: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是其造成的。

辩护人辩称:本案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庭审中认罪、悔罪,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1995年9月12日上午,李某某写信给李某某,李某某的父亲李乐彬知道后很生气。1995年9月14日晚,李乐彬等人在自留地里发现李某某,李乐彬的妻子赵玉英用手打了李某某两下,后李乐彬等人将李某某往皮营乡派出所扭送,行至皮营乡半坡李行政村姜营村东河滩时,李乐彬用棍子将李某某打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赔偿受害人15000元。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本次损伤为四级伤残,李某某在西华县创伤医院住院治疗22天,花医疗费8292.8元

认定依据:

1、被告人李乐彬供述:我来投案自首哩,1995年以前李某某给我女儿李某某(14岁)写情书,我发现后把情书交给我们村的支部书记,后交给了乡派出所。1995年9月份,我发现他又给我女儿写信,我很生气,1995年9月14日晚上,我在村后边发现了李某某,我就找到李书军、李德贤,商量把李某某送派出所,然后我就找到了李某某,拉着他去派出所,当时和我一起去的还有李保柱、李某某、李悦领他们几个,走到村东边李某某挣扎着要跑,当时李某某身上带着匕首,我们几个给他要过来了,之后李某某就和我撕打起来,当时我一气之下就在树林里的地上找个棍,因为李某某当时要跑,我就朝李某某腿上打了两下,把他打倒在地上了,我看他倒地上不动了,我也不打了。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玉英陈述:当时我就顺手上去打了李某某二下,打胳膊上了,我丈夫李乐彬当时没有打,后来在送李某某去派出所时,走到河滩李某某不走,我丈夫就在地上捡个棍打了他几下,然后我们就回家了,李某某被他叔伯哥拉回家了。

3、被害人李某某陈述:我被李乐彬、李保柱、李某某他们三个打伤了,因为我给李乐彬的闺女写信了。我和他们一块上派出所途中,还没走到河滩哩,乐彬和他老婆就拿东西打我,乐彬拿个像锥子一样的东西往脸上扎了一下扎个口子,他们把我打晕了我什么也不知道了,后来我的左右小腿被打断了,右面部打个口子。

4、证人胡某某证言:前一段时间我村的李某某叫我儿子李某某帮他转交一封信给李某某,李某某不要,我儿子就拿回来给我了。

5、证人李某某证言:李某某这个人已经给李乐彬的女儿李某某写几封信了,几天前又给李某某写一封让人家送给某某。9月15日天快明时,李乐彬和李某某的叔伯哥李某某去我家,乐彬说我和某某把某某送派出所,走到河滩某某不走了,跟我斗哩,我打他几下,我问打的咋样,他说在河滩躺里,我说你把他拉派出所去,乐彬又说从某某身上搜出把匕首,他把匕首放我家了,16日下午李乐彬去我家拿去一封信,他说这信是李某某写给他女儿的,以前写的两封信给皮营派出所了,这次他从劳教所回来又给某某写信,我把匕首和信件都交给派出所了。

6、证人李某某证言:李乐彬打李某某当时我在场,我看见他拿个棍,当时天黑没看清是啥棍。

7、证人李保柱证言:李乐彬和俺嫂子打李某某了其他人没有打。俺嫂子用鞋子打的,打李某某是因为他给我侄女写恐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