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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马朋飞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沈刑少初字第131号 公诉机关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传东(曾用名李冬冬),男,住沈丘县。 诉讼代理人徐淑峰,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马朋飞(曾用名马飞),男,出生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沈刑少初字第131号

公诉机关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传东(曾用名李冬冬),男,住沈丘县。

诉讼代理人徐淑峰,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马朋飞(曾用名马飞),男,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住沈丘县。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13年7月5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13年7月19日被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丘县看守所。

辩护人唐凌,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以沈检刑诉(2013)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朋飞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传东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倩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原告人李传东及其诉讼代理人徐淑峰、被告人马朋飞及其辩护人唐凌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7月4日晚22时许,被告人马朋飞为报复被害人李传东三年前和其前妻海慧珍有不正当关系一事,遂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戴着帽子、口罩、手套,采取爬梯入院的方式进入李传东家院内,并藏在一间屋内。利用李传东到院内查看锅炉房火情时,马朋飞溜进李传东的卧室内,并藏在卧室门后,在李传东回卧室时,马朋飞上前用左手搂住李传东,右手用水果刀扎向李传东的颈部,致使李传东颈部受伤。后在李传东的妻子海慧珍和其父李尊良以及赶来的邻居的帮助下,将被告人马朋飞制服。经鉴定,被害人李传东颈部损伤为轻微伤。

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马朋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予以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传东诉称,由于被告人马朋飞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求追究被告人马朋飞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被告人马朋飞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5万元,并提交有医疗费票据、户籍证明等有关证据。

被告人马朋飞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因其前妻海慧珍在与其婚姻存续期间与李传东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其家庭破裂,其才去李冬冬家。

辩护人唐凌的辩护意见:对指控被告人马朋飞犯故意杀人罪无异议;被告人马朋飞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人马朋飞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且二个幼子需要抚养,请求对被告人马朋飞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马朋飞因怀疑前妻海慧珍在与其婚姻存续期间,和李传东存在不正当关系才导致其婚姻破裂,遂于2013年7月4日晚22时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电棒,戴着帽子、口罩、手套,采取爬梯入院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李传东家院内,后藏在一屋内。被告人马朋飞利用被害人李传东与其家人到院内救火之机,溜进被害人李传东的卧室,藏于门后。在被害人李传东返回卧室时,被告人马朋飞上前用左手搂住被害人李传东,右手用水果刀扎向被害人李传东的颈部,致使李传东颈部受伤。后在李传东的妻子海慧珍和其父李尊良以及赶来的邻居的帮助下,将被告人马朋飞制服。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传东颈部损伤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害人李传东受伤后在沈丘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6695.5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马朋飞供述:

“2013年7月4日晚上10点多,我步行来到海楼附近大李庄村李冬冬家,在他家外边转悠了一个多小时。李冬冬家房前有个木梯子,我将梯子搬到房子后面,从梯子上平房。在平房上我将李冬冬家的卫星电视接收器线拽掉,想引李冬冬出来修理接收器,但他也没有出来。后来我顺着楼梯下到院子里,当时我很紧张,藏在他家的一间屋内。我在那屋内坐了大约有半个小时,看见外边有火光闪,出来一看是锅炉旁边的柴火堆着火了。我从他家堂屋找个不锈钢杯子扔到地上。杯子落到地上响了几声,也没有人出来。后来他家的邻居发现失火叫喊着救火。在火被他们扑灭后,我藏到李冬冬卧室的门后边。过了一会儿,李冬冬进屋关门,我用左手从后面搂住他,右手拿刀扎了他一刀,扎到他脖子上了。我们就打在一起了。因为动静大,海慧珍过来了,李冬冬的父亲也过来抓住我的一只手,海慧珍抓住我的另外一只手。还有其他人过来把我抓住后,我被带到公安机关了。

我不知道李冬冬家锅炉旁的柴火堆是怎么着火的,我没有放火。

李冬冬在三年前就与我老婆海慧珍相好,我被人说闲话,遭人耻笑,2012年11月份我和海慧珍离婚。三年了我对这事还忘不了,这次回来看孩子,一见到孩子,想到孩子长大后也会被人耻笑,我就恨,就想找李冬冬报仇。”

2、被害人李传东陈述:

“2013年7月5日凌晨12点多,我听见我二叔李尊来喊我们说我家西面棚子着火了。我和我爸李尊良赶到院子里救火,大概一、二十分钟才把火扑灭。我回到卧室才将灯打开,突然有人上前从我后面搂住我的脖子。我当时还以为是我妻子海慧珍和我开玩笑。但当我摸到搂着我脖子的手是戴着手套时,我这才感觉是别人。这时我听见我妻子问他是谁。搂着我的那人说他是马朋飞。我就一只手抓住他的头发把他从我后面拽到前面,并把他摁到地上。我老婆抓住他的一只手,喊我爸过来,我爸进屋后上前抓住他的另一只手。我站起来才感觉到自己胸前热乎乎的。一看我胸前被扎了一刀,一直在流血。马朋飞一直拿着刀,我到我二叔家喊来我二叔,在二叔的帮助下把马朋飞的刀夺下,把马朋飞来到院内用绳子将他控制住,一直等警察将他带走。后我被救护车送往了医院。

当时我们休息的时候没有发现着火的棚子有什么异常,我们通常是在晚上休息将锅炉内的火熄灭,就剩余一点死灰在锅炉底下,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不会起火。

我和海慧珍是几年前通过朋友认识的,几年前海慧珍曾趁过我的车。当时海慧珍刚上我的车,一个男子从我的车前绕了过去。海慧珍说那是她丈夫马朋飞在找她,之后海慧珍下车,我开车走了,马朋飞一直在后面追我,但没有追上。之后我们就没有再接触过。去年我和我老婆因感情不和离婚,今年四月份与海慧珍结婚。”

3、证人海慧珍证言:

“昨天(2013年7月5日)夜里12点中左右,我们都休息了,我听见我二叔李尊来喊我们家的人说我家院里失火了。我丈夫李传东和我爸李尊良出去救火。我当时没有起床。十来分钟后,我听见卧室内有动静,我起来一看,有个男子用胳膊搂着李传东的脖子,李传东拽着男子的头发,两人都在地上坐着。男子一只手上还带着手套,地上还有帽子和口罩,这两样东西都不是我们的。我看见李传东脖子下面一直流血,我把男子的手掰开后发现他手上拿了一把刀。这时我才看清男子是我前夫马朋飞。我与马朋飞夺刀没有夺过来。我喊我爸李尊良,我爸过来后问他是干什么的,并上去夺刀,马朋飞看我爸也来了就松开了。李传东和马朋飞都站起来了,我爸把刀夺下来扔了。马朋飞拿着一个电棒戳我爸,我听见电打火的声音,还看到电棒头发出一闪一闪的亮光。我爸也把电棒夺了下来。期间李传东到外边打电话喊人。一会儿我家邻居过来,在邻居的帮助下我们将马朋飞拽到外面,用绳子把他绑起来。警察来到后将马朋飞带走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