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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方高锋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上刑初字第290号 公诉机关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某某,男,汉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王云龙,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方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4年8月2日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上刑初字第290号

公诉机关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某某,男,汉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王云龙,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方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4年8月2日因殴打方某某、孟某被上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4年8月11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月20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亚非,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4)5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有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王云龙,被告人方某甲及其辩护人王亚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方某甲与被害人方某某夫妇在上蔡县崇礼乡方堂小学北边水泥路上进行辱骂,进而相互殴打。在相互殴打的过程中,被告人方某甲将被害人方某某甩倒在地,并按住被害人方某某的头部往地上磕,致被害人方某某的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方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某某诉称,双方因宅基纠纷产生矛盾,被告人方某甲对其堵截毒打致轻伤一级,对其身体造成了伤害,为此,要求被告人方某甲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406.51元。

被告人方某甲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害人的妻子孟某先抓被告人的下体并将被告人的腰部咬伤,被告人方某甲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方某甲与被害人方某某夫妇在上蔡县崇礼乡方堂小学北边水泥路上进行辱骂,进而相互殴打。在相互殴打的过程中,被告人方某甲用手扒了一下被害人方某某的头部,致使被害人方某某的头部着地磕伤。经上蔡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方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案发时,被告人方某甲主动拨打110报警,后如实供述了其用手扒方某某的头部的事实;案发当日,方某某因伤入住上蔡县人民医院治疗,2014年9月4日出院,住院35天,支出医疗费18911元;在上蔡县中医院支出医疗费914.7元;在上蔡县安康医院支出抢救车费、出诊费600元;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九医院支出医疗费1200元,共计支出医疗费21625.7元。2014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75.34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

1、被告人方某甲供述,他与方某某系东西邻居,因宅基生气很多年。乡土管所通知其于2014年8月1日对宅基确权,当天下午5点多,他从乡政府土管所回家,走到方堂小学南边碰见方某某夫妇,他骑电动车在前面走,听到孟某在后面骂他,他停下与孟某对骂,方某某下车边骂他边用拳朝他胸口、肩膀打,他拿出手机报警,拨通电话后方某某将他的手机打掉,他把手机捡起后往北边跑,110打电话过来问他在哪,说后他把手机装到口袋里,与方某某夫妇厮打在一起。他边打边往北边跑,方某某用脚踢他的裆部,他抱着方某某的腿将方某某掀倒在地,方某某仰面躺在地上,他弯着腰抱着方某某的腿,孟某用嘴朝他右边腰上咬,用手抓他的裆部,这时方某某抬头要站起来,他用左手扒着方某某的头朝下扒了一下,右手拽着孟某的头发,后有几个妇女拉架,他把手松开,孟某和方某某也松手了。他不清楚往下扒方某某的头时是否磕地上。

2、被害人方某某陈述,2014年8月1日下午,派出所让他到派出所解决他与方某甲宅基纠纷的事情,他骑着电动车带着孟某和他孙子方某乙回来走到崇礼乡方堂小学南边水泥路时,看见方某甲骑着电动车在前面走,方某甲看见他们就骂,孟某和方某甲对骂,方某甲朝他走过来,朝他腰上跺一脚,将他跺倒地上,按住他的脖子将他的头往地上磕了一下,把他磕晕了,醒来的时候就在医院了。

3、证人孟某的证言,2014年8月1日下午,派出所通知她夫妇到派出所调解她与方某甲两家宅基地纠纷,方某某带着她和孙子方某乙回来走到崇礼乡方堂小学南边时,碰见方某甲骑着电动车回家,方某甲骂她,她没有搭理方某甲,走到方堂小学北边时,她骂方某甲“尻你娘,杂孙家儿,俺兴啥了”,方某甲和她对骂,并下车朝他们走过来。方某某与方某甲争吵,方某甲用拳头朝方某某身上打,两人相互打在一起,方某甲拿着手机往兜里装,方某某将方某甲的手机打掉。后方某甲搂着方某某的肩膀将方某某摔倒在地,她用手拽方某甲的衣服,方某甲用脚朝方某某的腰上跺了两脚,方某某倒在地上,方某甲抱着方某某的肩膀把方某某往地上摔,她用手抓方某甲的脸,方某甲用手把她眼眶打肿了,她朝方某甲的腰上咬了一口,用手拽方某甲的裤子,方某甲用手拽着她的头发。后围观人把他们拉开了。

4、证人孟某某的证言,2014年8月1日17时许,他在家听到外面有人吵架就出去看,到水泥路上看见方某某和其妻子骂方某甲,并把方某甲挤到路边打,方某甲拿出手机报警,方某某夫妇把方某甲的手机打掉,方某某夫妇用手朝方某甲的脸上和身上打,方某甲当时一直挡没有还手。后方某某用脚踢方某甲,方某甲抱着方某某的腿将其摔倒在地,方某甲按住方某某的脖子不让其动,方某某的妻子用手抓方某甲的蛋,并咬方某甲的腰,方某甲一手拽着方某某妻子的头发,一手按住方某某的耳根。方某某的妻子抓着方某甲的蛋把其抓的脸色拉白,后方某某抬起头伸手打方某甲,方某甲按住方某某的耳根扒了一下,方某某的头磕在地上,后他们就松开手不打了。

5、证人赵某某的证言,2014年8月1日17时许,她做好饭出去看见派出所的警车在方堂小学北边水泥路上,民警将方某某抬车上,围观的百姓说“讹人也没有这个讹法”,方某某的妻子和方畄五的儿子也坐警车走了。

6、证人孟某乙的证言,2014年8月1日17时许,他在代销点看见方某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其妻子从北边过来,方某某的妻子走着骂着,方某甲也骑着电动车从北边过来,他们在代销点南边停下,方某某夫妇骂着朝方某甲走去打方某甲,方某甲跑躲着方某某夫妻俩,方某某夫妇撵上方某甲用拳打方某甲,方某甲把方某某甩倒在地上,方某某躺在地上没起来,后他去送货了,等他回来已经不打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