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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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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顺、刘书洲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延刑重初字第5号 公诉机关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中顺(乳名,小顺,绰号,顺哥),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5年刑满释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延刑重初字第5号

公诉机关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中顺(乳名,小顺,绰号,顺哥),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5年刑满释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10月21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7年8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2年12月1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1月22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1月23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恒,河南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马学新,河南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书洲,男,住延津县小潭乡。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1990年2月23日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于1992年6月19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7年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2年12月1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13年1月22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1月23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东升,河南法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钟勤勇,河南思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腾,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2年12月1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13年1月22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1月23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吉太,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3月23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8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2年12月1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13年1月22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1月23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梁益波、刘开祥,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胜利(乳名,张涛,绰号,胖涛),男,住新乡县。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3年1月7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13年1月22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1月23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牛红江,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锡智,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2年12月1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2013年1月23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樊永智、梁莎莎,河南瑞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二根,男,住新乡市新乡县。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2年12月1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2013年1月23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甲(小名雪峰),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10月21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3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13年3月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2013年3月15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程军,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牛某甲(小名牛浩),男,住新乡市新乡县。因涉嫌抢劫,于2013年3月14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2013年4月10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彭勃,河南隆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秦晓帅,河南隆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甲,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6年1月7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8年2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于2012年12月1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3年1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2月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3年5月7日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月13日由延津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1月14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被告人崔某甲,男,住新乡市新乡县。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1月23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2年12月16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2013年1月23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甲(绰号小光),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3年3月2日被石家庄铁路公安处石家庄车站派出所抓获,于2013年3月5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2013年3月15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被告人任某甲(小名保军),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2年12月18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2013年1月23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6月17日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程某甲(小名位同),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3月4日被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于2013年3月21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2013年4月10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被告人陈冬冬,男,现住新乡市红旗区。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7月27日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09年8月22日刑满释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7月4日被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1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包庇,于2013年1月9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包庇犯罪,于2013年1月22日经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1月23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被告人任某乙(又名任刘记,乳名刘记),男,住新乡市红旗区。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3年3月29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4月10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