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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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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友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13号 周某山: 你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商刑终字第26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08)商睢区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13号

周某山:

你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商刑终字第26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08)商睢区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