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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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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中故意杀人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71号 高某中: 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本院(2013)豫法刑四终字第25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信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定性不准,被告人高某中不应当对被害人的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71号

高某中:

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本院(2013)豫法刑四终字第25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信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定性不准,被告人高某中不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量刑重,民事赔偿不当”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不能成立,评判分析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