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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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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强交通肇事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59号 张某某: 你因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刑二终字第20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开刑初字第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59号

张某某:

你因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刑二终字第20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开刑初字第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缺乏事实依据,被告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审查不能成立,评判分析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