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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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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亮盗窃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24号 张某亮: 你为犯盗窃罪一案,对鹿邑县人民法院(2006)鹿刑初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24号

张某亮:

你为犯盗窃罪一案,对鹿邑县人民法院(2006)鹿刑初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