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司绍钟犯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14号 司某某: 你为被告人司某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焦刑二终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博爱县人民法院(2012)博刑初字第2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司某华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14号

司某某:

你为被告人司某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焦刑二终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博爱县人民法院(2012)博刑初字第2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司某华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