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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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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仓寻衅滋事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89号 刘某某: 你为被告人刘某仓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安中少刑终字第113号刑事裁定和林州市人民法院(2011)林刑初字第59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刘某仓犯寻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89号

刘某某:

你为被告人刘某仓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安中少刑终字第113号刑事裁定和林州市人民法院(2011)林刑初字第59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刘某仓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