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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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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墩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18号 谢某宝: 你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刑一终字第22号刑事裁定、卢氏县人民法院(2012)卢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5)豫法刑申字第18号

谢某宝:

你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刑一终字第22号刑事裁定、卢氏县人民法院(2012)卢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