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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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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爱勤等寻衅滋事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67号 周某勤、张某荣、朱某芝: 你们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商刑终字第194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67号

周某勤、张某荣、朱某芝:

你们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商刑终字第194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