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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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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振华、周小栋犯抢劫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90号 周某华、周某栋: 你们为犯抢劫罪一案,对本院(2011)豫法刑一终字第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90号

周某华、周某栋:

你们为犯抢劫罪一案,对本院(2011)豫法刑一终字第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