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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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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某失火一案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卢刑初字第18号 公诉机关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红恩,男,现已死亡。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卢检刑诉(2014)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红恩犯失火罪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红

(2015)卢刑初字第18号

公诉机关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红恩,男,现已死亡。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卢检刑诉(2014)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红恩犯失火罪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红恩于2015年2月6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郜留剑

人民陪审员  徐平平

人民陪审员  李 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