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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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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泌刑初字第0006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书法,男,1966年8月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现住河南省泌阳县官庄乡龙水村委赵庄东组,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4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泌刑初字第0006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书法,男,1966年8月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现住河南省泌阳县官庄乡龙水村委赵庄东组,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4年10月13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0日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辩护人郭书魁,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道谦,男,1969年7月12日出生,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4年10月13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0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辩护人曾建国,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胡威,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金荣,现住河南省泌阳县铜山乡罗沟村委流水板,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4年10月13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1月20日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将,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明建,男,1968年6月8日出生,现住河南省泌阳县花园乡曹庄村委东杨庄东组,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4年10月13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0日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辩护人宋伟,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玉合,现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付庄乡竹林村委竹林东二,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4年11月8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1日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远,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诉(2014)6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指控被告人周明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指控被告人陈玉合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卢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周明健、陈玉合及其各自的辩护人郭书魁、曾建国、胡威、陈将、宋伟、张远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周明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犯罪事实:

2014年9月初,被告人周明建以12万元(已支付5万)的价格雇佣艾滋病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在泌阳县花园乡曹庄村委东杨庄违规建房。2014年10月9日下午,县综合执法局对其违章建筑予以强行拆除。当日晚上,周明建与赵书法、郑道谦密谋后于10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赵书法、李金荣、郑道谦三人以每人200元的报酬组织40余名艾滋病人到县政府,提出允许其建房并办理建房手续等无理要求并侮辱谩骂、驱逐工作人员,打砸办公区的物品,当公安人员赶到维护现场秩序时,艾滋病人手拿茶杯碎片,以割破手腕将血洒到工作人员身上传染艾滋病,要挟公安民警撤离现场。当日下午,他们将政府办公室的玻璃窗砸烂,坐在政府二楼办公室前的凉台上,大声辱骂,对政府形象肆意抹黑谩骂,并试图以跳楼为进一步的威胁手段,制造更大的社会影响来达到其非法目的,直至18时许才离开。

(二)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陈玉合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如下:

1、2014年1月中旬,泌阳县高店乡高店街东边的王X通过艾滋病人刘XX以3万元的价格雇佣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陈玉合违规建房。赵书法四人带领艾滋病人阻扰县执法局、土地局、公安局、高店乡政府工作人员拆除王X违章建筑后,又以高店乡政府给其9万元钱就不再阻扰乡政府的拆除工作为由,敲诈高店乡政府5万元钱。所得赃款伙分。

2、2012年8月份,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陈玉合因在泌阳县人民医院传染科住院期间怀疑被传染上结核病,就到泌阳县卫生局索要钱财,卫生局不给钱,郑道谦就将做饭的厨具拉到卫生局一楼大厅,扬言不给钱就住在卫生局不走,卫生局迫于无奈,以艾滋病人特困群体大病救助资金的方式给赵书法61000元、给郑道谦61000元、给陈玉合15000元钱。

3、2012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因患艾滋病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因其不符合临时救助的的条件,三人就以上访等理由要挟泌阳县民政局,迫于无奈民政局在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对其进行了临时救助。其中,赵书法申请临时救助38次,达12100元;郑道谦申请临时救助23次达7900元;李金荣申请临时救助28次达6500元。

4、2014年1月12日,被告人赵书法因杨集路口铜峰灯饰门市部老板乔XX不给其侄女退灯,就到杨集路口铜峰灯饰门市部取闹,赵书法以乔XX殴打其为由,敲诈乔XX15000元钱。

5、2013年3月13日,被告人赵书法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带着李XX行至泌阳县北环路与官庄路口时,在此维护秩序的交警大队协警陈XX示意其停车检查,赵书法继续行驶直至毕沟二桥北头,停下车,并辱骂、激怒陈XX,继而发生争执、撕扯。赵书法以艾滋病特殊身份多次到县政府、驻马店市上访,并以其受伤为由敲诈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金十万元钱。李XX敲诈36300元。

6、2013年至案发,被告人赵书法以其生活困难、要求其户籍地的官庄镇政府为其增加生活费,镇政府不同意,赵书法就以到市、省、北京上访为要挟,要求给其增加生活费用,官庄镇政府为我县信访稳控大局稳定,迫不得已给赵书法生活费,截止案发为止,赵书法共敲诈官庄镇政府45200元。

7、2012年11月,被告人郑道谦因琐事和朱XX在县医院发生争执,郑道谦以朱XX殴打其为由,敲诈朱XX16000元钱。

8、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郑道谦的妻子王XX到泌阳县仁济医院门诊就医,因医院不能报销新农合医疗费用,郑道谦以仁济医院提供虚假宣传为由,向医院门诊负责人翁XX索要15000元,医院门诊不愿给钱,郑道谦就联系赵书法、陈玉合等人到仁济医院门诊索要钱财,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医院得知郑道谦等人是艾滋病患者后,迫于无奈仁济医院门诊部给郑道谦6000元钱。

9、2013年贾楼街贾楼村村民贾XX欠被告人郑道谦的哥哥郑道理的2200元家具钱。农历2013年腊月十九日,郑道理带着郑道谦到贾XX家要账,双方语言不和发生厮打,郑道谦的头部受伤。郑道谦就以其受伤为由,敲诈贾XX42000元钱。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