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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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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月犯打击报复证人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00140号 张某月: 你因犯打击报复证人罪一案,对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1)川刑初字第00364号刑事判决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周刑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140号

张某月:

你因犯打击报复人罪一案,对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1)川刑初字第00364号刑事判决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周刑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