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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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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诈骗罪刑事申诉驳回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48号 王某: 你因你丈夫付某某诈骗一案,不服本院(2013)汴少刑终字第23号刑事裁定,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付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48号

王某:

你因你丈夫付某某诈骗一案,不服本院(2013)汴少刑终字第23号刑事裁定,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付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学生办理河南大学学籍的情况下,仍收取周某、朱某等人钱款,并将其中一部分占为己有,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付某某的供述,被害人刘晓霞等人的陈述,证人郭双功等人证言,银行汇款凭证等为证,一、二审认定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及量刑并无不当。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驳回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