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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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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某某故意伤害罪申诉刑事驳回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9号 娄某某: 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2012年2月22日作出的(2011)通刑初字第2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本院2012年4月10日作出的(2012)汴刑终字第57号刑事判决,以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9号

某某

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2012年2月22日作出的(2011)通刑初字第2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本院2012年4月10日作出的(2012)汴刑终字第57号刑事判决,以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他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亲属打架,娄某某参与其中将娄彩丽打伤造成其流产,致其轻伤的事实,有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鉴定结论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