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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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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盗窃罪申诉刑事驳回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18号 高某某: 你因不服本院2012年7月26日作出的(2012)汴刑终字第151号刑事裁定,以认定事实不清,审理程序违法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18号

某某

你因不服本院2012年7月26日作出的(2012)汴刑终字第151号刑事裁定,以认定事实不清,审理程序违法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原审裁判正确。你申诉称,你没有和兰某某偷盗汽车,民警有刑讯逼供行为等。经查,原审认定你与兰某某一起实施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民警对你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驳回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