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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王俊平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荥刑初字第42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俊平,男,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7月18日被带回荥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7月19日被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14年8月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荥刑初字第42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俊平,男,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7月18日被带回荥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7月19日被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14年8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荥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詹胜松,河南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荥检刑诉(2014)3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俊平犯受贿罪,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娴静、王瀚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俊平及其辩护人詹胜松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7年初,被告人王俊平在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危爆大队大队长期间,为黄某某准备成立的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某某爆破有限公司的股东黄某某为表示感谢,于2007年3月以转账至4S店的形式为王俊平支付购车款20万元,用于购买本田CRV越野车。

2、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方某打算成立一家爆破公司,因与黄某某经营的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在荥阳市场存在竞争,被告人王俊平帮助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的股东黄某某故意拖延方某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为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日常办理购买、运输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便利,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的股东黄某某为表示感谢,于2007年7月给王俊平50万元,王俊平用于购买丰田“普拉多”越野车。在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过户给王俊平的当日,王俊平过户给黄某一辆灰色本田CRV。经鉴定灰色本田CRV的价值为176972元。

3、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俊平在春节、中秋节分13次,共收受某某爆破有限公司股东黄某某人民币13万元。

4、2011年初,被告人王俊平在其所在的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危爆大队督办河南某某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副经理违规发放炸药、雷管等危爆物品案件期间,对某某民爆登封分公司的处理上予以关照,收受河南某某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经理薛某某人民币10万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等证据,指控被告人王俊平之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俊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护人辩称:1、王俊平过户给黄某某儿子的一辆灰色本田CRV应从王俊平受贿数额中扣除;2、被告人王俊平收受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股东黄某某给予的13万元礼金为礼尚往来,不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3、被告人王俊平在被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期间主动供述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

1、2007年初,被告人王俊平在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危爆大队大队长期间,为黄某某准备成立的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的股东黄某某为表示感谢,于2007年3月以转账至4S店的形式为王俊平支付购车款20万元,用于购买一辆白色本田CRV越野车。

2、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方某打算成立一家爆破公司,因与黄某某经营的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在荥阳市场存在竞争,被告人王俊平帮助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的股东黄某某故意拖延方某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为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日常办理购买、运输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便利,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的股东黄某某为表示感谢,承诺为王俊平更换一辆车。黄某某于2007年7月给王俊平现金50万元,王俊平用于购买丰田“普拉多”越野车。在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过户给王俊平的当日,王俊平过户给黄某某的儿子黄某一辆灰色本田CRV。经鉴定灰色本田CRV的价值为176972元。

3、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俊平在春节、中秋节分13次,共收受某某爆破有限公司股东黄某某人民币13万元。

4、2011年初,被告人王俊平在其所在的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危爆大队督办河南某某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副经理违规发放炸药、雷管等危爆物品案件期间,对某某民爆登封分公司的处理上予以关照,收受河南某某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经理薛某某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俊平家属已退出全部赃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王俊平的供述,供述了2007年,其在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危爆大队大队长期间,为黄某某准备成立的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黄某某为表示感谢,出资20万元用于其购买一辆本田CRV越野车。2009年黄某某的竞争对手方某准备成立安泰爆破公司,向其所在的危爆大队递交审核材料,黄某某让其对方某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材料不予审核,其拖延了方某的审核材料有半年之久,后在方某成立安泰公司之后,黄某某让其想办法找方某公司的麻烦,以此让方某的公司退出荥阳市场,另外其在工作中为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日常办理购买、运输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便利,黄某某为表示感谢,提出给其50万元买一辆新车,并让其把其所开的本田CRV越野车给他。黄某某于2010年7月份给其现金50万元作为其购买丰田普拉多越野车,后其将该车办理在其妻子李某的名下,并将其妻子名下的一辆本田CRV越野车过户给黄某某的儿子黄某。从2006年开始,黄某某在每年春节和中秋节的时候,每次送给其1万元现金,共送给其13万元现金。2011年上半年,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危爆大队督办河南某某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副经理违规发放炸药、雷管等危爆物品案件期间,其对某某民爆登封分公司的处理上予以关照,收受河南某某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经理薛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实了2007年其在成立郑州某某爆破有限公司期间,为了让王俊平帮忙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出资20万元用于王俊平购买了一辆本田CRV越野车。2009年其竞争对手方某打算成立爆破公司,其让王俊平不给方某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方某的公司成立后其让王俊平帮忙打压方某的公司,其和妻子李金萍给王俊平50万元现金用于王俊平购买丰田普拉多越野车,并提出把王俊平的本田CRV越野车还给自己,后王俊平将他所开的一辆本田CRV越野车过户给黄某某的儿子黄某。从2006年开始,为感谢王俊平在平时的工作中对其公司的帮助,其在每年春节和中秋节的时候,每次送给王俊平1万元现金,共送给王俊平13万元现金。

3、证人薛某某的证言,证实了2011年上半年,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危爆大队督办其所在的某某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副经理违规发放炸药、雷管等危爆物品案件期间,其送给王俊平10万元,让王俊平对某某民爆登封分公司的处理上予以关照。

4、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了2010年,王俊平告诉自己黄某某出钱给王俊平买了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并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黄某某让王俊平把其名下的一辆CRV越野车过户到黄某某儿子的名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