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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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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甲故意伤害罪申诉刑事驳回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21号 葛某甲: 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本院2012年9月5日作出的(2012)汴刑终字第156号刑事裁定,以你并没有殴打葛某乙,不应负刑事责任等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你与葛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21号

某甲

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本院2012年9月5日作出的(2012)汴刑终字第156号刑事裁定,以你并没有殴打葛某乙,不应负刑事责任等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你与葛某乙等人发生争执中,手持钢管朝被害人葛某乙头部猛击,致其轻伤的事实,有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葛某乙陈述、葛建勇等多名证人的证言及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在卷作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