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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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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绑架罪申诉刑事驳回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4号 王某: 你因犯绑架罪一案,不服本院(2013)汴刑终字第27号刑事裁定,以你主观上没有绑架胡某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绑架胡某的行为,应依照非法拘禁罪对你定罪并从轻处罚为由向本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汴刑监字第4号

王某

你因犯绑架罪一案,不服本院(2013)汴刑终字第27号刑事裁定,以你主观上没有绑架胡某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绑架胡某的行为,应依照非法拘禁罪对你定罪并从轻处罚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与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胡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你申诉称你主观上没有绑架胡某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绑架胡某的行为,应依照非法拘禁罪对你定罪并从轻处罚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第三款的规定,驳回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