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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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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贪污罪申诉刑事驳回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汴刑监字第6号 秦某某: 你因贪污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1987年1月15日作出的(1987)开法刑字第1号刑事判决,以要求纠正冤案、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各10万元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汴刑监字第6号

某某

你因贪污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1987年1月15日作出的(1987)开法刑字第1号刑事判决,以要求纠正冤案、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各10万元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1987)开法刑字第1号刑事判决,认定你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7467.5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上述事实有你本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记账凭证、收支单据等涉案相关证据材料在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1987)开法刑字第1号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申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