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李栋彬抢劫、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西刑初字第066号 公诉机关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栋彬,男,197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2014年11月30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西平县公安局执行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西刑初字第066号

公诉机关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栋彬,男,197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2014年11月30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西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平县看守所。

辩护人康永军,西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4)5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栋彬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冀向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栋彬及其辩护人康永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平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抢劫罪

2014年3月16日晚,被告人陈保堂、陈耀伟(均已判刑)伙同李栋彬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平县人和乡赵庄涵洞施工工地盗窃柴油发电机时,被工地值班工人徐士亿发现,李栋彬手持菜刀威胁徐士亿不要吭声,被告人陈耀伟将徐士亿手机抢走,又和被告人陈保堂一起将工地的柴油发电机抢走。经西平县价格评估鉴定中心评估,柴油机价值3900元,发电机价值500元,底座价值500元,手机价值100元。

(二)盗窃罪

2013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保堂、陈耀伟伙同李栋彬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平县人和乡郜庄涵洞施工工地,盗走工地上“豪磊”牌电焊机一台,薄膜一卷。经西平县价格评估鉴定中心评估,被盗“豪磊”牌电焊机价值1200元,电焊机焊把线价值200元,薄膜价值1000元。

就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李栋彬的供述与辩解、同案人陈保堂、陈耀伟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徐士亿的陈述、证人王立刚、金琦、王新龙、赵付山、刘辉、韩秀权、殷春花、杜雪芹、陈书亭、陈前会、张保安、张建芳、赵玲玲、张同赞、陈彦伟等人的证言、价格评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查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栋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强行劫取、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栋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在庭审中辩称其未当面持刀威胁徐士亿。

辩护人康永军认为,被告人李栋彬主观恶性不强,无犯罪前科,系自首,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抢劫罪

2014年3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李栋彬伙同陈保堂、陈耀伟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平县人和乡赵庄涵洞施工工地盗窃柴油发电机时,被工地值班工人徐士亿发现,李栋彬手持菜刀威胁徐士亿,并伙同陈耀伟将徐士亿手机抢走,后伙同陈耀伟、陈保堂将柴油发电机抢走。经评估,被抢手机价值100元、柴油机价值3900元、发电机价值500元、底座价值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栋彬的供述:2014年2、3月份的一天晚上,其与陈耀伟、陈保堂去工地偷发电机,走时从屋内拿一把生锈菜刀。三人在工地掀发电机上的薄膜时,看场的老头醒了,陈耀伟和陈保堂忙着推发电机,其手中拿一把刀和一把手电筒,离老头有五六米远,对老头说不要管,陈耀伟让老头把手机扔出来,并将手机捡起来了。其看着老头不让动,陈耀伟和陈保堂推着发电机走了,后来陈耀伟、陈保堂把发电机丢在麦地了。

2、同案人陈耀伟的供述:案发当天晚上,李栋彬喊其与陈保堂去高速涵洞工地上偷机器,李栋彬在家换了衣服,出来时拿一把刀和一把手电灯。到坝堤上时,李栋彬让其拿着刀,到工地后,李栋彬让其与陈保堂将机器拉走,其将刀交给了李栋彬。其和陈保堂去拉铁架子的时候,看工地的男的从床上坐起来说了一句话。李栋彬往前走了几步,离床有两三米,用手电灯照那个男的脸不让他说话。李栋彬的另只手拿着刀,李栋彬让那个男的拿出手机,那个男的将手机扔在地上,其将手机装到口袋里。其和陈保堂一起推装有柴油机和发电机的铁架子往西走,因为连着电缆线走不动,李栋彬就用刀将电缆线砍断,李栋彬说让其与陈保堂拉着机器先走,他看着老头。后来,其与陈保堂以为后面有人追,就将发电机和柴油机放在路边麦地了。

3、同案人陈保堂的供述:案发当天晚上九点多,其与陈耀伟在猪场闲聊,李栋彬邀其与陈耀伟去高速涵洞工地上偷柴油发电机。其和陈耀伟坐上李栋彬的车去了李栋彬家,李栋彬换了身衣服,然后步行往赵庄高速涵洞。到工地上,李栋彬正掀薄膜时老头大声咳嗽一声,李栋彬就跑到床边用手电筒照着老头,让老头继续睡觉。陈耀伟也跟着跑到老头床边了,李栋彬又让老头将手机扔地上。其与陈耀伟就去推铁架子,由于电缆线连着发电机走不动,李栋彬跑过去用刀把电缆线砍断了。李栋彬让其与陈耀伟拉着往西走,其看着老头。其和耀伟在半路上看见路上有车灯,并且从工地追来一个人,就把柴油发电机扔在路边的麦地里了。到家里的时候,陈耀伟从兜里拿出来个手机。

4、被害人徐士亿的陈述:2014年3月16日晚,其一人在高速桥下看工地,正睡觉时听到有声音,抬头看到三个人在发电机的位置。其所睡的床离发电机有两三米,就问干什么的,其中的一个人到其床前,右手拿手电照其眼睛,另只手拿着切菜刀。该男子不让其吭声,威胁说要敢吭声就回不了家,其又按该男子的要求将手机扔到地上。该男子用手电照其眼睛,另外两个人拉着发电机向西走远后,掂刀的男子才向东走。

5、证人王立刚的证言:有三个男的来工地上偷东西被在工地看场的徐士亿发现了,他们就持刀威胁徐士亿,然后把工地上的柴油发电机和徐士亿的一部手机抢走了。两三天后,柴油发电机在麦地里被找到了。

6、证人金琦的证言:2014年3月16日23时左右,老板王立刚给其打电话说看场的“老徐”在工地上被人抢了,之后其开着车在周围转,也没碰见什么人。听老徐说有三个人,用刀架在他脖子上,把他手机抢走后,又把工地上一台柴油发电机也抢走了。

7、证人王新龙的证言:有三个男子来工地偷东西被徐士亿发现了,有人拿刀威胁徐士亿,然后把工地上的柴油发电机和徐士亿的一部手机抢走了。过了两天,工地的老板又把柴油发电机找回来了。

8、证人赵付山的证言:项目部的人给其说工地上丢失一台柴油发电机,后来在工地向西几百米的一块麦地边的土路上找到了。

9、证人刘辉的证言:其所在工地的2号桥涵洞下的一个柴油发电机被人抢走了,当晚看场的徐士亿的一部手机也被抢走了。三四天后,王立刚说那台柴油发电机在涵洞西边几百米处的麦地地头,其和韩秀权就把发电机拉回工地了。

10、证人韩秀权的证言:其听说工地的一台柴油发电机被抢了,过了两三天,王立刚通知其和刘辉到一块麦地里将柴油发电机拉回。

11、证人殷春花的证言:陈耀伟的妻子杜雪芹让其将300元赔偿款交给公安。

12、证人杜雪芹的证言:陈耀伟被拘留后,其问陈保堂具体怎么回事,陈保堂说前几天他和陈耀伟、李栋彬在高速公路的工地上弄人家的东西了,陈耀伟拾了人家一部手机。

13、证人陈书亭的证言:其受杜雪芹的委托将已经损坏的徐士亿的手机交给公安机关。

14、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收条:陈耀伟妻子已将被抢手机还给徐士亿,并赔偿徐士亿300元。

(二)盗窃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