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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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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鸽、于水法犯故意杀人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113号 刘某花: 你为被告人常某、于某法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许中刑二终字第1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113号

刘某花:

你为被告人常某、于某法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许中刑二终字第1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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