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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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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培林、王新锋滥伐林木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380号 班某林、王某锋: 你们因犯滥伐林木罪一案,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0)华法刑初字第263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

(2014)豫法刑申字第380号

班某林、王某锋:

你们因犯滥伐林木罪一案,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0)华法刑初字第263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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