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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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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熬寻衅滋事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142号 王某熬: 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三刑终字第53号刑事裁定和陕县人民法院(2007)陕刑初字第245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2014)豫法刑申字第142号

王某熬:

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三刑终字第53号刑事裁定和陕县人民法院(2007)陕刑初字第245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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