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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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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滨滨聚众斗殴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90号 闫某滨: 你为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对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中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济源市人民法院(2011)济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

(2014)豫法刑申字第90号

闫某滨:

你为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对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中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济源市人民法院(2011)济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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