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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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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军抢劫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10号 郭某斌: 你为原审被告人郭某军犯抢劫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安刑二终字第182号刑事裁定、安阳县人民法院(2011)安刑初字第161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014)豫法刑申字第10号

郭某斌:

你为原审被告人郭某军犯抢劫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安刑二终字第182号刑事裁定、安阳县人民法院(2011)安刑初字第161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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