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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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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庭生抢劫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513号 贾某生、贾某霞: 你们因被告人贾某生犯抢劫罪一案,对本院(2004)豫刑一终字第35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安刑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

(2014)豫法刑申字第513号

贾某生、贾某霞:

你们因被告人贾某生犯抢劫罪一案,对本院(2004)豫刑一终字第35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安刑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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