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郝新伏、张保山、张镜、张国军、张永锋、张海文、王彦林非法拘禁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15号 侯某洲: 你为原审被告人郝某伏、张某山、张某、张某军、张某甲、张某文、王某林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安刑二终字第3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1)文刑再初字第1号、(2010)文

(2014)豫法刑申字第15号

侯某洲:

你为原审被告人郝某伏、张某山、张某、张某军、张某甲、张某文、王某林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安刑二终字第3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1)文刑再初字第1号、(2010)文刑初字第6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